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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真理子命案的經過

1990年4月2日,就讀於日本東京禦茶水女子大學四年級的女大學生井口真理子,獨自壹人搭機到達臺灣進行自助旅行,投宿於臺北國際青年之家。3日,在臺北市觀光;4日上午寄明信片給家人,中午搭乘自強號南下臺南,認識壹名李姓年輕男子,當晚投宿其家中。5日、6日由李姓男子陪同在臺南市觀光。7日上午,真理子寄信給家人後,由李姓男子載往臺南車站搭乘復興號前往高雄,中午12時許步出高雄車站剪票口,自此行蹤成謎。18日井口真理子預定搭乘返日的聯合航空828號班機無人取消她預定的機位,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即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亦查無真理子的出境紀錄。25日,真理子的母親井口久子抵臺尋找愛女,並由日本交流協會陪同正式向內政部警政署報案。

在接獲報案後,警政署通令全國各縣市警察機關進行協尋,並無所獲。6月27日,刑事警察局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組成“〇四〇七聯合專案小組”,懸賞新臺幣五萬元。家屬亦提供日幣五十萬懸賞。由於臺南市的李姓男子是井口真理子最後的接觸對象,因而被專案小組列為重要關系人,但他的說詞及行蹤均交代得相當詳細,因而獲得釋回。7月7日,警方接獲線報指稱井口真理子已慘遭殺害,並被埋屍於臺南縣新市鄉壹處公墓,隔日警方派員大規模搜索,但並無所獲。7月18日,井口久子二度到臺灣尋女,仍未有所獲。9月6日,井口久子三度到臺灣尋女,並成立“井口真理子搜索後援會”,唯仍壹無所獲。

10月間,專案小組根據線報約詢出租車司機劉學強,但因其精神狀況不穩定,加上供詞反復,因此並無所獲。12月6日,警政署長下令將懸賞獎金提高到新臺幣壹百萬元,且必須做到“活要見人,死要見屍”。1991年1月4日,在臺中縣後裏鄉的壹處甘蔗園內,發現壹具與井口真理子特征高度相似的無名女屍,但在經過牙齒X光照片比對後,確認並非失蹤的井口真理子。

在井口真理子失蹤近壹年後,1991年3月4日,專案小組根據可靠線報,認為先前遭到約詢,住在高雄市小港區的出租車司機劉學強涉有重嫌,前往其住處加以逮捕。

遭到逮捕後,劉學強在自白書中坦承犯案。其於自白書中指出,他於去年(1990年)4月7日在高雄車站前的建國三路騎樓,看見獨自背著背包的井口真理子,上前搭訕才發現真理子是日本人,在筆談後得知真理子欲尋找住處,便騎機車將真理子載回小港區住處。隨後兩人壹同前往澄清湖、鳳山、大統百貨等地遊玩,當晚真理子便隨同劉學強返回其住處休息。關於殺人經過,劉學強供稱他於8日清晨持十字弓,向井口真理子頭部發射四箭後,將其頭顱砍下放入塑膠袋,屍體則以床單包裹,連同作案穿著的血衣、作案用的十字弓、井口真理子的背包,分散在不同地點丟棄。在棄屍時唯恐被人發現,便淋上汽油焚屍,另外也燒毀真理子所睡的床板。

劉學強坦承犯案後,於5日遭到法院收押。隨後警方多次借提劉學強詢問棄屍地點,但劉學強供詞反復,有時說在臺南縣,有時說在臺南市,使警方數度往返臺南與高雄間,但都壹無所獲。3月7日,劉學強坦承棄屍地點位於臺南市崇明十三街壹處空地,頭顱則丟棄於南門街附近的垃圾子車。3月9日,專案小組前往劉學強供稱的棄屍地點開挖,在被砍掉的大樹樹根下挖出壹百多塊大小屍骨,並送往臺北進行鑒定,但由於頭顱被丟棄之後被運往臺南縣仁德鄉垃圾掩埋場,時日已久,開挖所費不貲,尋找頭顱的計劃被迫取消。隨後根據劉學強的供詞,陸續尋獲井口真理子的手電筒、萬用刀、洋傘等遺物及作案用的十字弓。3月14日,井口久子再度抵臺。在經知名法醫楊日松及國際刑事專家李昌鈺等人鑒識後,確定所挖出的屍骨就是失蹤已久的井口真理子。

4月11日,專案小組以《刑法》殺人、侵占、侵害及遺棄屍體罪嫌,將劉學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專案小組在移送書中引述秘密證人證詞,認定劉學強系因覬覦井口真理子的姿色,意圖非禮遭到拒絕,因而惱羞成怒,趁真理子熟睡之時予以殺害,並在行兇後玷汙其屍體,還取走真理子身上的現金。移送書中也指出雖然未能找到井口真理子的頭顱,但根據血型、身高、遺物、人證等,均足以證明死者便是井口真理子。11月24日,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及遺棄屍體罪嫌,判處劉學強死刑,因劉學強符合精神異常的減刑條件,減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1993年5月3日,井口真理子的遺骨在臺灣火化,並由其母井口久子專程到臺灣運送返回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