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股份轉債券是不是壹種變相的股份轉讓?

股份轉債券是不是壹種變相的股份轉讓?

股權轉債權是指將國有股由股票形式變為債券形式,從而減少總股本,在不改變流通股比例的情況下,增加流通股比例,達到股份全流通的目的。

股權轉化為債權的具體方法是上市公司將國有股權轉化為債權。上市公司形成的債務可以分期償還,也可以可轉換債券形式交易,具體轉股比例由上市公司根據自身條件確定。

* * *性

關於公平的理解分歧很大,爭論不休。從股權存在的實際情況來看,股權是壹種獨立的權利,具有所有權和經營權的性質。股權兼具所有權和經營權的性質和內容,股權的內容已經超越了單純的所有權或經營權,成為壹項綜合的、獨立的權利。

對債權的認識是比較明確和統壹的,民法上的債與債理論也相當成熟。壹般認為,現代民法中的債的概念不僅指債,還包括債權,它代表了壹種以債權債務為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債權是指債權人要求債務人付款的權利。債權的基本特征是債權是壹種請求權,債權是壹種相對權,債權是壹種財產權,債權有期限。債權的內容壹般包括給付請求權、給付受理權、保護請求權和處分權。股權和債權壹般以壹定的物權為基礎。股權是在財產權的基礎上形成的,股權是基於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是投資者行使其他財產權的結果和體現。

投資者獲得股權的方式通常有兩種,壹種是在公司成立時通過對公司的直接投資,另壹種是通過向其他投資者購買公司的股份。

股權的基礎不是投資者與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也不是“投資者作為合同壹方以取得股權為目的履行出資義務,公司作為合同另壹方以取得被投資財產的所有權為目的履行給予投資者股權的義務”。也是因為投資者與所投資的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契約關系,而是投資與被投資的關系,本質上是所有權與被所有權的關系。股東與公司的關系不是平等的主體。股權是股東與公司之間的紐帶,也是股東與公司關系的體現。

對於原股東來說,其股權的形成是以產權為基礎的,產權壹般以所有權為主,也可能是使用權,在類型上也可以表現為知識產權。原股東投入公司的資產可以體現為貨幣、實物、智力成果等。對於通過證券交易活動取得股權的非原始股東,其股權的形成也是以產權為基礎的,壹般以貨幣購買,部分以實物置換。債權壹般是在物權的基礎上形成的。從債務的成因來看,債務的主要成因有合同、侵權、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債務,無論出於什麽具體原因,壹般都直接或間接與物權或某些物權相關,債權也相應地與某些物權相關。債務的發生往往是基於某種財產權,特定主體之間對於某種財產權的不同法律關系成為債務的不同原因。除特殊情況外,債權壹般是因權利人行使某項物權或義務人使用、侵害他人物權而產生的。

股權和債權都具有物權的屬性和內容。股權具有產權的性質和內容,主要表現在股權的性質和重要權能。股權具有所有權的性質,因為股權具有所有權的基本主體力量,可以稱之為所有權類型的權利或廣義所有權的表達。從內容上看,股東對公司財產享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這些權利由股東通過股東大會直接行使,以股東出資比例或份額表示和區分,是股權的壹部分。我們不能因為股東不能直接控制其原始投資而否認股東對公司財產仍有處分權,也不能因為股東通過股東大會行使收益權和處分權而否認股東對公司財產仍有直接財產權。收益權和處分權是所有權最重要的功能和標誌。債權具有物權的屬性和內容,通常表現為壹定類型的物權。雖然債權的客體有時不壹定是直接的財產,但債權的內容通常以財產為終結或表現為壹定的財產。

股權和債權的客體可以是財產。股權的客體是公司的資本和資產。公司的資本和資產壹般用貨幣、實物和智力成果來表示,其中貨幣和實物是不可缺少的基本公司資本。每個股東的權益並不指向公司中的某壹特定貨幣或對象,而是指向公司全部資產的壹定比例或份額。股權的客體仍然是財產,是以股份計量的公司財產的壹部分,但沒有表現為財產的具體形式。壹般來說,債權的客體可以是財產,也可以是行為。財產是常見的債權客體。可見,股權和債權壹般都指向財產,都是以壹定的財產作為權利義務的載體。就公司而言,股東權益和債權人對公司的債權都具有財產權的屬性和內容,其客體可以是財產。這具有特殊的意義,既是債轉股的基礎,也是債轉股的目標和結果。正是股權與債權的這些相似性,使得股權轉化為債權成為可能。

個人

股權和債權是兩種不同的權利,具有不同的特征和權利內容。充分認識股權與債權的區別,以便在債轉股工作中采取合理的措施。

1.股權和債權的權利類型不同。

股權屬於物權範疇,債權不屬於。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其標的物並享有其利益的權利,具有排他性。股權的內容主要是股東同事對公司財產的支配權和收益權,排除股東以外的其他人的幹涉。因此,股權具有物權的特征,屬於物權的範疇。債權主要是關於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某壹特定債務。雖然債權的客體壹般是財產,但債權不屬於物權的範疇。債權是物權之外的壹種獨立的權利類型。

2.股權和債權產生的原因並不完全相同。

股權的發生壹般基於投資行為或交易行為,原始股東股權的發生基於股東對公司的直接投資行為,非原始股東股權的發生基於股東以股票交易形式對公司的投資轉讓行為。債權的產生有多種原因。常見的是契約式交易,交易的對象壹般是財產。在這種情況下,股權和債權的發生基礎可以相同。債權的基礎也可以是侵權行為等。侵權行為引起的債、債權、債務的基礎不同於股權的基礎。所以股權和債權的根本原因並不完全壹樣。

3.股權和債權的權利並不完全相同。

股權主要包括所有者的資產受益權、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經營者權。股權中的資產收益權和公司資產處置權是所有權,股權中的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經營者權是經營權。債權的內容通常包括給付請求權、受付權、保護請求權和處分權。以支付壹定財產為內容的債權,直接表現為物權。以請求保護為內容的債權不壹定表現為物權。債權人對公司的債權,其內容是要求公司在公司債券到期後支付本息。債權人對公司的債權是壹種以財產為內容的給付請求權,但不同於股權中的財產內容。股權和債權有相同的內容,但也有不同的內容。

4.股權和債權的行使方式不同。

股權具有物權的性質,具有所有權的性質。物權是壹種絕對權利,其行使不涉及其他特定主體的作為或不作為。股權的主體是股東。股東行使股權的方式壹般是直接通過股東大會或者通過授權。股權的行使不需要依賴特定的主體來履行相應的義務。小股東權益難以體現甚至受到侵害的現象屢見不鮮,並不是因為股權的行使需要特定義務人的配合,而是因為大股東對小股東的壓迫或公司管理者對其合法權益的侵害。債權的行使需要特定債務人的配合,沒有債務人的壹定行為,債權人無法實現其債權。債權是基於特定主體之間法律關系的存在,債權是壹種請求權,這是其基本特征,也說明了債權的實現方式不同於物權。

5.股權和債權的限制是不壹樣的。

每個股東的股權行使都受到公司章程的約束,即股東之間的相互制約。這種約束是基於股東的自願參與,是為了股東的共同利益而設定的。從表面上看,股東權益受到公司和公司管理層的約束。其實這種約束還是來自於股東本身,更多的是來自於大股東對小股東的限制。債權人行使和實現債權依賴於債務人的某種行為,並受債務人的制約。另外,對於以給付壹定財產為內容的債權,受壹定期限的限制,在債權債務到期之前,債權人不能行使其債權;在訴訟中,債權人在債權到期後未在法定期限內行使債權的,可能喪失債權。

股權和債權的特殊性,說明股權和債權是兩種性質和類型不同的權利。投資者在公司中的股權與債權人在公司中的債權有很多具體的區別,這就決定了這兩種權利各有利弊。股權轉債權過程中要解決的問題是認清股權與債權的區別和利弊,找出消除區別、平衡利弊的合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