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option),是指某壹標的物的買賣權或選擇權,具有在某壹限定時間內按某壹指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某壹特定商品或合約的權利。和期貨不同,期權的買方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期權的許多概念都如買權、賣權、實值期權、虛值期權等都是站在買方的角度來定義的。
法律依據
《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股票期權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交易,是指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股票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合約,是指由證券交易所統壹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特定時間按照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股票、跟蹤股票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等標的證券的標準化合約。
《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第三條
從事股票期權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股票期權市場以及利用股票期權交易從事跨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
《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對股票期權市場實行集中統壹的監督管理。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相關行業協會按照章程及業務規則,分別對股票期權交易活動及經營機構實行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