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答案是, 在財富人士中,特別是剛從貧窮中解脫而致富的人普遍存在“財富恐懼癥”。
財富恐懼癥是那些擁有財富的人,對失去財富的心理恐懼,並由此誘發的壹些有違邏輯的行為。這類行為大致上有以下幾種類型:
壹是吝嗇。 不是不舍得花錢,而是只肯為利益花錢,不肯為友情付費。為了賄賂,為了人際關系,為了某單生意,他們都工於計算,舍得投入,但賺錢來之不易,他們不會為與他們利益毫無關系的人和事付出代價。有些人的大方是裝的,吝嗇者的吝嗇很大程度上也是裝的,原因很簡單,就是怕別人借錢。須知,誰會貿然向出名的吝嗇者借錢呢?
二是沒有安全感,害怕財富得而復失。 貧困的歷史留下的心理陰影會影響他們終生,壹些有原罪而發財的,或貪汙而得到橫財的,不僅帶不來幸福快樂,反而導致夜不能寐,有的人甚至每天看到成堆的銀錠,成堆的現鈔,或者每天反復數錢心裏才安定。這樣的怪異行為,也是源於沒有財富安全感,渴望財富而又害怕不容於社會,害怕他人覬覦謀奪,中國平民社會所謂財不露白的經驗,正是有錢人的苦惱。
三是財富成為他們社交生活的底線和心理障礙。 壹些企業家平時很隨和,壹旦感覺有朋友讓他掏錢贊助或企圖借錢,良好的關系便就此結束;壹旦信任重用的部下找他要漲工資,要股權,往日的信任便立即歸零。
四是高調地炫富與低調地哭窮其實是恐懼感的兩種策略表現。 炫富是為了證明存在感,證明自己的財富是真實的,源於內心深處的恐懼;哭窮是為了遮人耳目,躲過借錢人,是極端的護財行為,也是源於失去財富的恐懼。
害怕失去財富是正常的心態,所有獲得財富的人都經歷過奮鬥與煎熬,承受過別人想象不到的困難,所以他們對待無謂的付出常常會想:我掙這點錢容易嗎?我又不欠妳的,為什麽要平白給妳?這也是正常心態,但當這樣的狀態引起焦慮與恐懼時,財富帶給他們的快樂就越來越少。
可見,財富恐懼癥的深層原因仍然是貧窮,是貧困後遺癥的表現。
社會進步與發展,使人民富有起來,是為了使人民獲得財富自由,獲得快樂幸福。 財富恐懼癥是壹種社會疾病,需要預防和治療。 致富的人是成功者,他們比別人勤奮,比別人堅韌,比別人更受磨難,不應該受到遺責,而應當得到尊重。富人內心深處的恐懼是社會治理缺陷造成的問題,簡單地把他們歸為吝嗇者並不客觀公正。
恐懼癥的病根是不安全感,尤其是財富的不安全感。 孟子說,有恒產者有恒心,以現代社會的觀念看,恒產者,受到法律保護的財產也,現代社會的核心價值之壹,是建立產權社會。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壹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物質財富為對象,直接與經濟利益相聯系的民事權利,如所有權、繼承權等,簡稱產權,與人身權相對稱,構成人權的基本內容。
任何社會都不能忽視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不能提倡剝奪,即使政權更叠也不能否定財產權的存續。 在中國,改革開放以後財產權的保護逐漸浮出水面,中***十六大關於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的表述和民法典草案中將國有資產和私有財產作為平等的法律保護對象,確認了私有財產權在中國受到保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也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但法律救濟不力是財產權無法提供個人財富安全感的原因,當公民的利益受損司法卻不能行使公平公正時,財產權便淪為壹盞白天的路燈,雖然亮著卻毫無用處。在中國,司法制度是健全的,這毫無疑問,但在重刑法而輕民法的法律結構缺陷下,財產權的保護天然不足。 更重要的原因是,行政權力失去約束而過於強盛,與司法權力之間失去平衡,當行政權力具有撕開法律屏障的能力時,在中國這樣的人情社會,司法淪為白日的路燈是必然結果。
只有深入社會各個角落的司法保障力量,才能克服財富恐懼癥,由恒產而恒心,使社會在穩固的財富安全中實現民族的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