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急求地方政府支持擔保機構的政策和文件。

急求地方政府支持擔保機構的政策和文件。

財政部關於加強地方財政對中小企業支持的意見

信用擔保機構的財務管理和政策支持

幾個問題的通知

金彩[2003]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規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財務行為,加強各級財政部門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防控擔保風險,進壹步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政策支持力度,更好地發揮信用擔保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的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對包括政府投資(指國有資本投資,包括政府部門或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政府管理的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下同)在內的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職責,制定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各項財務管理辦法,做好擔保風險的事前防範、監控和化解工作。同時,要進壹步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政策支持,鼓勵其

二是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債務管理,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的報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向有合作關系的金融機構披露相關信息。

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當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並報主管財政部門審查備案後實施。

三是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代償損失管理,參照《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規定》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代償損失核銷制度,嚴格核銷條件,防止信貸資金被擔保套取、風險向金融轉移。

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接受地方財政部門風險補償的其他類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代償損失,經核實後逐筆報主管財政部門備案。

四是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待處理抵債資產管理制度,控制待處理抵債資產接收範圍,按照規定對抵債資產進行評估,嚴格接收標準。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接收的待清償債務資產原則上不得自用,必須及時拍賣變現。特殊情況需要自用的,增加的固定資產凈額不得超過本機構自有凈資產的20%。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將抵債資產轉為自用前,必須取得財政主管部門的批準。

五、各級財政部門可按照規範管理與政策支持相結合的原則,在防控擔保風險的同時,進壹步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政策支持力度,應根據當年財政預算平衡要求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業務發展情況,核定適當的擔保機構損失補償風險補償資金,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各級財政部門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賠償損失實行限額賠償,不承擔無限責任。具體要求如下:

(壹)給予財政風險補償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必須規範運作,完善內控制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管,代償損失的擔保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政策;

(二)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生的代償損失低於年末擔保責任余額5%,且擔保機構提取的風險準備金不足以彌補的,主管財政部門審核後可給予部分代償,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代償比例;

(3)對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主管財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給予風險補償。風險補償方式明確的,要加強監督檢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4)開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應當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進行單獨核算,以便從當地財政部門獲得風險補償。

六、各級財政部門應建立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財務計劃申報和審批制度,加強對擔保機構風險補償的事前控制。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認真編制年度財務計劃,並於6月65438+10月31日前上報主管財政部門,主管財政部門將於3月底前給予批復。核定的財務指標包括營業費用率(或費用額)、實現利潤(或損失控制數)、風險補償基金規模、補償率、補償損失率和固定資產購建。

主管財政部門應當控制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運行費用。實施成本控制措施的,經營費用總額由主管財政部門核定;實行營業費用率控制方法的,營業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例由主管財政部門核定。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運營費用超過計劃控制的,主管財政部門應當相應調減下壹年度風險補償資金或者費用指標。

財政主管部門應當按年度控制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固定資產購建規模。

七、各級財政部門應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財務會計報告和擔保業務統計制度,要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認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按季度和年度向主管財政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報表。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當認真編制擔保業務統計報表,如實反映擔保業務形成的或有負債,並按季度和年度向主管財政部門報送擔保業務統計報表。擔保業務統計報表至少應包括貸款金額、擔保責任金額、期限及剩余期限、利率、擔保率、貸款本息償還、代償情況、被擔保企業所屬行業及所在地等內容。

八、各級政治部要加強對接受財政風險補償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使用財政風險補償資金的跟蹤監督。每年3月底前,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將上壹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決算)連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和上壹年度擔保業務報告壹並報送主管財政部門,由主管財政部門結合上壹年度財務計劃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開展情況,於5月底前批復決算。非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壹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連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報告壹並報送主管財政部門,作為今後風險補償的參考依據。

九、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績效評價,作為政策支持和有關部門任免、獎懲政府出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主要經營人員的參考依據。績效評價應綜合反映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風險控制和財政資金使用成本,主要反映以下內容:擔保業務量增加、擔保促進就業和稅收增加、擔保的補償和代償損失、擔保的單位交易成本(即提供擔保業務所需的經營費用和代償損失)。

主管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的績效考核方案。

十、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財政部報告。

十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意見,並報財政部備案。

關於修改《杭州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信用評價和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杭中[2003]第432號杭財企二[2003]第753號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各區、縣(市)經發局(經貿局、計經委)、財政局、經發局、財政局,各擔保機構: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若幹意見》(杭法正[2002]6號)文件精神,為促進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健康發展,鼓勵其提高管理水平,推進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制度建設, 現將修訂後的《杭州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信用評價和獎勵暫行辦法》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原杭財企[2002]451號、杭財企[2002]450號文件同時廢止。

杭州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信用評價和獎勵暫行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若幹意見》,為促進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健康發展,鼓勵擔保機構提高業務水平,培育擔保機構信用,制定本辦法。

第壹,擔保機構信用評估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從政策執行、經營管理、社會貢獻、創新水平、相關部門任務完成情況等方面對擔保機構信用等級進行綜合評價。

二、凡以我市專門從事信用擔保業務的獨立法人機構為信用評級對象的,擔保機構應認真對待信用評價,積極配合信用評價機構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並按照信用評價結構的要求,全面、真實地提供信用評價所需的資料。

三、擔保機構的信用評價由杭州市經委和杭州市財政局委托具有信用評價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獨立評價。信用評估機構不得向擔保機構收取信用評估費。

四、擔保機構的信用評價每年進行壹次。每年2月1日至5月31日,市擔保協會組織具有信用評價資質的中介機構,按照《擔保機構信用評價評分標準》(見附表),對擔保機構上壹年度的信用情況進行評價,評定相應的信用等級。擔保機構信用分為AAA、AA、A、B、c五個等級。

動詞 (verb的縮寫)擔保機構信用評估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機構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與銀行的合作協議;

2.擔保機構章程;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和工作證明;

4.擔保機構內部組織機構和人員配備情況報告(註明學歷和職稱)及相應的證明材料;

5.特殊的財務管理制度;

6.擔保機構本年度業務發展和經營情況報告;

7.風險控制體系和業務創新報告;

8、擔保機構信用評價相關信息申報表;

9、評估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根據信用評價結果,每年對擔保機構進行獎勵。根據設定的擔保機構信用評價標準,從高分到低分設置壹、二、三等獎。獎勵面積不得超過參評機構數量的50%。

七、擔保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資本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2.信用等級為A級以上;

3.開展擔保業務壹年以上,無違法違規記錄;

4.年度補償總額低於註冊資本的10%,實際年度補償損失低於註冊資本的4%;

5.按時向有關部門報送擔保機構的經營和財務報表,並及時報告按規定應當報告的事項;

6.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按時、按量、按質配合協會工作;

7.杭州擔保行業自律組織成員。

八、獎勵包括授予擔保機構的獎牌和獎金。資金來源由市財政在市政府確定的資金額度內安排。

九、獎金總額的80%可用於增加擔保機構的風險準備金,20%可用於獎勵對擔保機構發展有重大貢獻的個人。

十、信用評價和獎勵擔保機構按以下程序進行:

1,信用評級機構審查擔保機構提交的材料;

2、信用評級機構對擔保機構進行實地調查核實;

3、信用評級機構根據設定的信用評級標準對擔保機構進行信用評分;

4.信用評估機構將信用評估結果和評估報告報杭州市擔保協會。

5.杭州市擔保協會將在審核後公布擔保機構信用評價結果,並報送杭州市經委和杭州市財政局。

6、杭州市經委和杭州市財政局根據* * *信用評價結果進行審批獎勵。

7.杭州市經委和杭州市財政局在相關媒體上公布獎勵結果。

十壹、杭州市擔保協會應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發揮其顧問和橋梁作用,建立健全全市擔保機構信用檔案,加強行業自律和規範管理,具體組織實施擔保機構信用工作。

十二、在擔保機構信用評價和獎勵過程中,擔保機構弄虛作假的,壹經查實,將取消其信用評價和獎勵資格,並追回弄虛作假獲得的榮譽和獎勵。

十三、在擔保機構信用評價和獎勵過程中,凡涉及行賄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四、本辦法由杭州市經濟委員會和杭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十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杭財企[2002]451號和[2002]450號文件同時廢止。

鄭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鄭錚201027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現將《鄭州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2010年11月15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若幹問題的決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加快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難問題,促進我市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提高中小企業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根據《廣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現就我市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有關問題決定如下:

壹、充分認識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重要意義。

發展中小企業對促進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和增加就業具有重要作用,關系到社會穩定的大局。目前,資金短缺已成為我市中小企業發展中最突出的問題之壹,融資難也成為制約我市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我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利於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引導信貸資金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對實施“四個梅州”戰略特別是“工業梅州”戰略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二、加快建立、完善和規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壹)加快建立有效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1,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性質

(1)本決定所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是指經同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指定部門批準設立、依法登記的中小企業專業信用擔保機構,在被擔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債務時,與債權人(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約定由擔保機構承擔約定責任或履行債務的行為。

(2)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是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行為。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均為非金融機構,不得從事金融信貸業務和金融業務。

(3)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壹般擔保責任或連帶擔保責任。

2.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指導原則。

(1)支持發展與防風險相結合的原則。

(2)政府支持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原則。

(3)擔保與增信相結合的原則。

3、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及資金運用。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通過以下渠道籌集:

(1)市級財政預算編制的資金;

(二)市政府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和其他經營性、非經營性國有房地產;

(三)同級縣(市、區)政府出資劃撥的土地使用權;

(四)社會籌集的資金;

(5)會費(風險保證金)或認繳;

(六)國內外捐贈;

(7)其他來源。

擔保機構必須按照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的原則使用資金,並按規定在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賬戶提取準備金和存款。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4、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設立和形式

建立多元化、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鼓勵各類民間投資者參與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城市應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有效控制風險,縣(市、區)級信用擔保機構壹般不獨立設立,經濟總量較大的縣(市、區)可設立分支機構。根據《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各類社會經濟組織和自然人應當依法向當地有關部門登記註冊設立擔保機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形式可以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法人實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法人實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協會(法人實體)。

5、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對象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當服務於轄區內的中小企業,擔保對象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產品、有市場、有發展前景、有利於技術進步和創新、勞動密集型擴大城鄉就業的各類中小企業。

6、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類型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種類主要包括中小企業短期銀行貸款、中長期銀行貸款、融資租賃和其他經濟合同擔保。在初始階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重點是中小企業短期銀行貸款。

7、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職能

評估擔保人的信用;開展擔保業務;實施債務回收。

8、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流程

(1)債務人申請擔保,附債權人簽署的意見;

(2)信用評估和擔保審計;

(3)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主合同的同時,擔保機構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必要時,擔保機構與債務人簽訂反擔保合同;

(4)按照約定支付擔保費;

(5)主合同不能履行的,擔保機構應當按照約定進行賠償;

(六)擔保機構進行追償。

(二)合作銀行的選擇

擔保機構應在市中小企業局、經貿局、財政局和同級人民銀行的指導下,選擇信用可靠、積極良好的商業銀行作為合作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

擔保機構與合作銀行應簽訂合作合同,明確擔保責任形式、擔保資金放大倍數、責任分擔比例、信用評價標準等。合作合同應報市中小企業局、市經貿局和同級人民銀行備案。

(三)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

擔保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組織架構,規範運作,防範風險。擔保機構應采取公司制形式。目前難以采取法人擔保機構的形式,應逐步規範,條件成熟時向有限責任公司轉化。擔保機構應當自主經營,獨立核算,按照規定程序對擔保項目進行獨立評估和決策。各級政府不得指令特定擔保業務,不得幹預特定項目決策,不得經營特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擔保機構有權不接受各級行政機關的指令為特定項目提供擔保。商業和合作擔保機構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組成部分。無論如何投資,都要明晰產權,實行市場化運作。

為規範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市中小企業局、中國人民銀行梅州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等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切實引導, 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進行監督管理,防控擔保風險,促進擔保機構健康發展。 人民銀行梅州中心支行應及時了解中小企業發展情況,了解中小企業需求,協調和促進銀企關系健康發展。要充分發揮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作用,改善中小企業的信用環境。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部關於加強地方財政部門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財務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幹問題的通知》(金彩〔2003〕88號)進行財務監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擔保機構應當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擔保業務情況。擔保機構的會計報表應當經審計部門據實審計。

必要時,成立由市中小企業局、經貿、財政、人民銀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組成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監管委員會,負責轄區內中小企業擔保業務和機構的監管。

加強行業合作,建立行業自律組織。

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自律和機構間的行業合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達到壹定規模後,將在市中小企業局領導下成立梅州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協會。協會應當根據國家關於擔保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行業標準和業務規範;根據擔保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的授權,依法監督擔保機構的運作;通過培訓、信息整合、信用評估、研討交流等形式,指導擔保機構開展業務工作。同時,通過自律,逐步規範業務操作和行業合作,樹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行業良好的社會形象和社會信譽。

三。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政策支持

(壹)各級政府要積極推動和組織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設立擔保機構和開展擔保業務,鼓勵企業依法開展多種形式的融資互助擔保。根據國務院國發[2000]59號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6 54 38+0]3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對納入國家試點範圍的非經營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經地方政府確定,其擔保業務收入三年內免征營業稅。

(二)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將擔保機構作為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給予重點支持。工商、房管、土地、公安、交警等相關職能部門對擔保業務中涉及擔保機構和被擔保企業的抵押、質押資產應及時辦理登記手續。

(三)對經市政府(或指定政府部門)批準為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示範企業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自批準之日起三年內,市政府每年給予示範企業加權年度擔保總額1%的風險補貼或獎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示範企業的基本條件是: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以貨幣出資;必須有發起人證明和可行性報告;必須有至少5名具有相關經驗的人員;必須有健全的風險控制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其他需要的條件。2003年我市批準1-2計劃,年度批準計劃將根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發展情況確定。

200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