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對區內從事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商砼、監理、檢測、勘察設計等企業的業務指導;
3.負責建築企業業績管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4.負責建築行業工程技術咨詢及專家評估活動組織;
5.指導造價、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開展;
6.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監督商品房預售、房屋交易合同備案、交易資金等工作;
7.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施工圖審查等工作;
8.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和信息化建設;
9.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減排相關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建築新科技推廣和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 綜上所述,建築工程管理中心是不用負責建築工程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