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概況;
連雲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前身為連雲港市招投標中心,於2015年經市政府批準,遵循“行業主辦、中心服務、政府監管”的改革原則,秉承“集中交易、廉潔規範運作、公開公平競爭、高效優質服務”的工作宗旨,為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法律、信息和優質服務。該中心由市行政服務管理辦公室管理,是市政府重要的對外服務窗口。
為了管理好連雲港招投標網的招投標工作,連雲港招投標網制定了相關政策規定。為加強《江蘇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異議和投訴處理辦法》,連雲港出臺了相關通知,主要包括:(1)總則(二)異議的提出和處理(三)投訴的提出和處理(四)監督管理(五)附則。監督管理的內容如下:
第三十壹條在異議處理過程中有違紀違法線索或者證據的,招標人應當依法移送行政監督部門或者監察部門、公安或者司法機關查處,不得隱瞞、包庇。
招標人拒絕按照規定接受異議或者答復異議,繼續招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影響中標結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對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專家違法違規的,按照《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失信管理和懲戒實施辦法(試行)》進行考核和管理。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分別暫停或取消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和評標專家資格,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三條投訴人故意捏造事實或者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獲取文件進行惡意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駁回投訴,並記錄不良信用。情節嚴重的,由行政監督部門在網上公告3-6個月。在公告期內,國有投資項目的招標人可以據此拒絕接受其投標。
第三十四條負責投訴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依法保守在投訴處理過程中接觸到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向與投訴無關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泄露投訴內容。
第三十五條招標人為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違反本辦法,不履行自身責任和義務,推諉責任,逾期不辦理的,由行政監督部門予以通報。
第三十六條行政監督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七條對於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投訴,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在相關媒體上公布投訴處理結果,接受輿論和公眾監督。
連雲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TPFront/
連雲港招標網地址:靈州東路9號政務服務中心C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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