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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時投機倒把罪什麽下場

投機倒把罪,顧名思義即是以買空賣空、囤積居奇、套購轉賣等手段牟取暴利的犯罪。“投機倒把”壹詞產生於計劃經濟色彩濃重的七八十年代。改革開放初期的中國,計劃內部分實行國家統配價,同時企業超計劃自銷產品並按市場價格出售,形成了特殊的“價格雙軌制”。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投機倒把行為出現了明顯分化,有的成為正常市場行為,有的則上升至法律規範。但在1997年《刑法》取消“投機倒把罪”之後,投機倒把條例卻在壹浪高過壹浪的撤銷呼聲中存活到2008年1月。

背景

“投機倒把”壹詞產生於計劃經濟色彩濃重的七八十年代。改革開放初期的中國,計劃內部分實行國家統配價,同時企業超計劃自銷產品並按市場價格出售,形成了特殊的“價格雙軌制”。當時,市場價格往往比國家統配價高壹兩倍。當時,有背景的倒爺們憑借手中權力,通過計劃或走後門,搞到平價的緊俏產品,通過層層轉手加碼,最後以較高價格在市場上出售。在這壹歷史背景下,1979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籠統地規定了投機倒把罪。1997年《刑法》取消“投機倒把罪”,2009年8月24日,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再次審議的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刪去法律中“投機倒把”“投機倒把罪”的 規定,並作出修改。

緣起

價格雙軌制與“第壹桶金”

改革開放初期的中國,同壹產品有兩個價格,計劃內部分實行國家統配價,同時企業超計劃自銷產品並按市場價格出售,形成了特殊的“價格雙軌制”。當時,市場價格往往比國家統配價高壹兩倍。在價格雙軌制和商品短缺的作用下,“倒爺”開始出現。 1983年前後,第壹批“倒爺”出現在北京和深圳。前者是政策資源和權錢交易的中心,後者則有寬松的商業氛圍和對外開放的窗口效應。有背景的倒爺們憑借手中權力,通過計劃或走後門,搞到平價的緊俏產品,通過層層轉手加碼,最後以較高價格在市場上出售。

1986年,全國有各種公司36萬多家,其中25萬多家是在流通領域混飯吃,也就是傳說中的“皮包公司”,不少人因此掘到了人生中的第壹桶金。“十億人民九億倒,還有壹億在尋找”,這句當時流行的順口溜形象地刻畫了人們對這壹特種甜頭的向往。

曾有人講過這麽壹個故事:“1988年臘月,我88歲的奶奶病危,臨終前最後壹個願望是想吃西瓜。寒冬臘月,上哪兒去找西瓜啊?功夫不負有心人,姑姑終於在市場上找到賣西瓜的。問攤主:'這麽冷的天,誰家地裏結西瓜啊?’攤主說:'當地不結外地結啊。’姑姑壹咬牙,拿出月工資的1/10買了半只西瓜。”這種高價販賣外地產品的做法,在當時就是投機倒把。

歷史再現

壹年裏頭判了三萬人投機倒把 投機倒把罪是個筐

在這壹歷史背景下,1979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籠統地規定了投機倒把罪;1987年9月17日,國務院頒布《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投機倒把條例”),規定的11種投機倒把行為,都是當時卻沒有法律規範的行為。

1981年,為了禁止鄉鎮社隊企業的“無序”生長,避免同國企爭奪原料,國務院兩次發出緊急文件嚴厲打擊投機倒把。同年,韓慶生等4名國企工程師到鄉鎮企業“炒更”,設計了兩套生產汙水凈化器,韓慶生卻因“技術投機倒把罪”被判入獄。1982年,溫州柳市鎮的8名個體戶因投機倒把被通緝,這就是著名的“八大王事件”,也是當時全國打擊投機倒把的壹個縮影。這壹年,有3萬人因投機倒把被判刑。

盡管在當時生產力不足、商品短缺的情況下,“投機倒把罪”保護了戰略物資的供應和消費者的利益。但在當時國家多次的打擊行動中,投機倒把行為包括就地轉手倒賣、購買大型運輸工具販運等,個體戶、下海商人也是重點關註的投機倒把分子。這對於當時中國人剛被點燃的創富熱情而言,無異於迎頭的壹盆冷水。

案例

死於投機倒把罪的最後壹人 很多人因“投機倒把”被批鬥

1986年“溫州擡會事件”的主角之壹鄭樂芬,在1991年成為中國最後壹個因投機倒把罪被判死刑的人。“擡會”是浙江南部對民間融資活動的壹種稱呼。上世紀80年代初,溫州民間企業已十分發達,對資金需求迫在眉睫。由於他們無法從國營銀行貸款,壹種被稱為“擡會”的地下錢莊應運而生。資料顯示,1985年前後的溫州,以這種方式流通的民間資金超過3億元,成為當地私人企業發展最重要的資金動力。

“擡會”由規模不等的人員組成,壹開始只是由幾個人組成的互助會,各人出錢集資,需要用錢的人付給其他人高於銀行的利息。但後來,“擡會”變成了壹種傳銷式的集資套利。會員在付給會主1.16萬元的會費,並在今後的100個月裏每月交費,總額為26.4萬元。會主則在這100個月內逐月返還給會員壹筆錢,總額為90萬元。會主為了支付高額差價,幾何級地發展新會員,而新會員則被巨額利潤沖昏頭腦瘋狂要求加入。這個明顯無法平衡的金錢遊戲,在僥幸和暴利的狂熱驅使下席卷溫州。

鄭樂芬在當時眾多的“會主”之中規模只能算是中等。她在“擡會”發展到427名會員、集資6200萬元、牟利近190萬元時,因資金鏈條斷裂崩盤而潛逃。被捕後,盡管法律界對其定罪量刑多有爭議,她最終還是以投機倒把罪被執行死刑。

代表人物

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價格雙軌制時代,壹些人利用計劃內商品和計劃外商品的差價,在市場上倒買倒賣牟利,形成了當時壹個特定人群——“倒爺”。倒爺們有的是屬於合法捕捉市場商機的私倒,但更多是通過走後門得到獲取計劃物資的“批條”,再利用差價行賄受賄、倒買倒賣,成為政府腐敗的溫床,人稱“官倒”。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商品流通體制的完善、價格雙軌制的消失和商品市場的日益豐富,倒爺失去存在的歷史條件,漸漸淡出人們的視野。

前著名“倒爺”

王石 倒賣玉米掘到第壹桶金

1983年,33歲的王石到深圳闖蕩。壹次偶然的機會在蛇口看見好幾個巨大的的玉米儲藏倉,經過打聽知道香港需要大量玉米,但由於本土不產玉米,幾乎全靠國外進口。

王石就想到從東北直接運到香港。於是經過幾番周折,他與正大康地(由泰國正大集團、美國大陸谷物公司與深圳養雞公司合資的飼料生產企業)簽訂了第壹單生意,“空手套白狼”賺了40萬元。掘得第壹桶金後,王石於1984年組建深圳現代科教儀器展銷中心,也就是萬科的前身。

柳傳誌 倒賣電視機虧了14萬元

1984年的中關村開始初顯繁榮景象。當時已屆不惑的柳傳誌,參與創辦了中科院計算機新技術發展公司(聯想集團前身)。創辦之初,擔任主管經營的副經理的他,由於找不到項目,為了賺錢養活公司裏的十幾口人,擺過攤賣電子表和旱冰鞋,又批發過運動褲和電冰箱。

後來有壹回,他聽說江西有個女人手上有大批彩電,只要買回來壹倒手每臺就能賺上千元,便急忙匯款過去。誰知道那竟是壹個騙局,計算所撥給他的20萬元開辦費,壹下子被騙走了14萬元。

最新新聞伴隨改革開30年終於落幕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投機倒把行為出現了明顯分化,有的成為正常市場行為,有的則上升至法律規範。但在1997年《刑法》取消“投機倒把罪”之後,投機倒把條例卻在壹浪高過壹浪的撤銷呼聲中存活到2008年1月。

2009年1月15日,國務院以“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為理由,宣布《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正式謝幕。雖然動作略顯遲緩,但也是改革開放中國法治進程的壹個重要標本。

“投機倒把”將成歷史名詞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過時法律條文進行清理修改 “投機倒把”將成歷史名詞

  據新華社電 “刪去下列法律中關於‘投機倒把’‘投機倒把罪’的規定,並作出修改”。2009年8月24日提請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再次審議的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對我國現行法律中存在的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的規定作出了修改。

根據草案的規定,《中華人民***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和國煙草專賣法》四部法律中有關“投機倒把”“投機倒把罪”的規定予以刪去並作出了修改。這意味著“投機倒把”這壹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名詞將成為歷史名詞,不再出現在我國現有的法律當中。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指出,為了使正在形成並不斷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科學、統壹、和諧,通過法律清理,對現行法律中存在的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法律之間明顯不壹致、不銜接的規定作出修改,是必要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加強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