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處理這種情況,有兩種學說;
第壹種是法定符合說:
1.只要(認識到的與實際發生的)二者“在法定構成要件範圍內”壹致(符合)時,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體壹致(符合)。
2.行為人主觀認識到的與實際發生的事實不壹致,其程度超出了同壹構成要件範圍的,則對不壹致的事實(對象·結果)不成立犯罪故意。
第二種是具體符合說:
這種學說認為,如果具體不壹致的,不成立構成要件故意。
針對處理這種情況,有兩種學說;
第壹種是法定符合說:
1.只要(認識到的與實際發生的)二者“在法定構成要件範圍內”壹致(符合)時,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體壹致(符合)。
2.行為人主觀認識到的與實際發生的事實不壹致,其程度超出了同壹構成要件範圍的,則對不壹致的事實(對象·結果)不成立犯罪故意。
第二種是具體符合說:
這種學說認為,如果具體不壹致的,不成立構成要件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