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夫妻離婚遺產是否參與分配。

夫妻離婚遺產是否參與分配。

詳情如下:

1,由雙方協商分配。夫妻所得的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可以約定財產的歸屬。

2.但如果壹方配偶繼承的遺產留有遺囑,明確表示只屬於壹方配偶的,那麽遺產屬於壹方配偶。夫妻離婚時,不能以* * *身份分割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分割同壹財產時,雙方權利平等,不得因壹方經濟收入低、無經濟收入而少給或少給壹部分財產。

2.堅持兼顧子女和女性利益的原則:法制快報提醒,目前我國女性經濟條件與男性仍有壹定差距。在財產分割時,應適當照顧婦女和子女的利益,給予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壹方更多的財產。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原因,壹方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如果妳有錯,並不意味著妳會“清白地走出去”。

4.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雙方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和撫養子女的貢獻,離婚後壹方生活水平的下降,離婚後換房的妥善安排等。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律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通過多種形式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遺產是否參與分配,要看繼承的遺產是否納入夫妻* * *共同財產範疇。如果繼承的遺產在總體上屬於夫妻* * *共同財產,按照遺囑由其中壹方繼承並有具體條款的,則屬於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062條

夫妻*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 * *財產,歸夫妻* * *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