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地方行政職務,大致相當於行政級別為廳局級副職或縣處級正職,如地級市副市長、區委書記或縣長等。 授予條件
1、陸軍上校為陸軍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2、海軍上校為海軍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3、空軍上校為空軍副師職(正旅職)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4、武警上校為武警副師職警官和正團職警官的主要警銜。
晉升期限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中校晉升上校、上校晉升大校各為四年。
首次授予軍官軍銜,上校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準授予。
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