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負責知識產權保護,推進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註冊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
法律客觀性:
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二條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負責知識產權保護,推進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註冊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
法律客觀性:
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二條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