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李俊剛是正寧縣榆林子街道“小博士”幼兒園的園長。在幼兒園經營期間,他購買並經營了壹輛金杯面包車,然後私自改裝了該車後座。作為幼兒園校車,只能載9人,面包車卻載了64個孩子。165438+10月16日9時,幼兒園聘用的司機楊海軍在回家途中與另壹輛東風翻鬥車迎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43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包括楊海軍。同日,該縣公安局以涉嫌重大事故罪對李俊剛刑事拘留。
正寧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李俊剛作為榆林子“小博士”幼兒園董事長、幼兒校車車主,違反交通法規,私自改裝車輛,指使他人嚴重超載駕駛,致使正寧發生“11.16”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014年7月9日,繼甘肅省正寧縣文教體育局原局長等3人被判犯玩忽職守罪後,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正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原大隊長茍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原副大隊長王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