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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擔保糾紛案

滬深交易所公開譴責上市公司案例統計(2003年1至2005年6月)

受到譴責的侵權行為的比例

未及時披露報表信息22 17%

6 5%的重大關聯交易未披露。

未披露重大擔保事項34 26%

大股東占用未披露資本為27,265,438+0%。

未披露的財務事項5 4%

未公開的訴訟事項3 2%

未披露的股權轉讓事項3 2%

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件9.7%

披露虛假信息9.7%

業績預測結果不準確13 10%

總計131 100.00%

○2003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10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公開譴責上市公司的97起案件中,譴責的違規總數為131。

○不披露重要信息是上市公司從事違法活動的重要方式。在不披露重要信息的情況下,上市公司更容易逃脫內部控制體系和外部監管體系的監督和控制。此外,壹些上市公司在隱瞞重大真實信息的同時,編造虛假信息。

○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給投資者和債權人造成了巨大損失,甚至將上市公司推向破產或退市的邊緣。

○為什麽外部監管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未能預防和制止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如何不斷加強和完善上市公司外部監管體系和內部控制體系?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企業研究中心

李輝、劉姝威:信泰科技:擔保違約之痛

2005年2月6日,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對欣泰科技(600728)進行立案調查。2005年3月31日,上證所公開譴責欣泰科技及其原董事長鄧龍龍。欣泰科技及子公司累計擔保總額665,438+02萬元,其中對外擔保總額4.4億元,對外擔保中違規擔保465,438+00萬元;公司第壹大股東廣州信泰新技術研究設計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2004年占用上市公司大量資金。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共交易46筆,總余額6543.8+0.47億元。上述資金交易未履行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程序,也未及時披露。

信泰科技為什麽能在壹年內違規擔保6億?巨額違規擔保對欣泰科技有什麽影響?

監事會未能履行職責。

根據信泰科技2003年年報,公司監事會出具報告稱,公司不存在關聯擔保和內幕交易。事實上,到2003年底,信泰科技的對外擔保金額已經接近2億元。

信泰科技監事會四名成員中,有兩名在信泰科技大股東任職,壹名為公司副總裁,壹名為職工代表。《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四條規定,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信泰科技副總裁擔任監事,違反了《公司法》。

2004年8月28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六條規定,監事會行使的職權之壹是檢查公司財務。根據2003年信泰科技監事會的報告,監事會在檢查公司財務狀況時,僅聽取了公司中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並未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任何實質性檢查。

雖然公司原董事長等人違規,未告知董事會其他成員,且對外擔保屬於或有事項,但根據《公司法》規定,監事會可以行使檢查公司財務的職權。監事會有權向公司所在地銀行發函核實公司的貸款和擔保情況。如果監事會認真履行職權,可以及時查出原董事長等人。

獨立董事不履行職責。

根據信泰科技2003年年報,公司獨立董事出具了《關於公司對外擔保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稱對信泰科技的對外擔保進行了認真負責的核查和驗證。經核實,公司未為持有公司股份50%以下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或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也未強制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

顯然,欣泰科技的獨立董事未能對公司的對外擔保進行“認真負責地核查和驗證”。獨立董事與公司監事會壹樣,有權向公司所在地銀行核實公司的貸款和擔保情況。如果獨立董事認真負責地對欣泰科技的對外擔保進行核查,原董事長等人的違規擔保是可以及時發現的。

信貸審查部門未能履行職責。

信泰科技違規擔保不僅給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也給銀行帶來了巨大的信用風險和壞賬損失。

截至2004年底,信泰科技擔保總額分別占凈資產的275%和總資產的68.95%。資產負債表中負債和擔保余額合計占凈資產和總資產的比例分別為525.10%和131.45%。顯然,信泰科技的擔保金額已經嚴重超過法定最高擔保限額,信用風險超出了銀行可以承受的範圍。

中國人民銀行企業貸款登記系統保存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的全部貸款和擔保記錄,銀行信貸審查部門有權登錄該系統查詢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的全部記錄。銀行信貸審查部門只要在接受信泰科技擔保前查詢該公司所有擔保記錄,就可以立即發現信泰科技已經超過最高擔保限額,信貸審查部門可以立即拒絕接受信泰科技的擔保。

在信泰科技的違規擔保中,銀行最有可能及時發現並制止信泰科技的違規行為。但銀行信貸審查部門沒有履行職責。

劉姝威譚佳:鐘克儉:壹年內兩次違規。

2005年5月27日,ST科健(000035)因未能在2005年4月30日前披露2004年年度報告和2005年第壹季度報告,嚴重違反相關規定,被深交所公開譴責。早在2001年9月1日,中科建就因未及時披露6.3億元借款擔保及5000萬元關聯交易而被深交所公開譴責。2002年6月10日,由於未及時將對外擔保送深交所備案並披露相關信息,鐘克儉再次被深交所公開譴責。

中科健的財務問題由來已久。早在1995至1996,中科健主營醫療器械時,由於經營不善等原因,連續兩年巨虧。分別虧損1161802萬元,公司資金嚴重不足。到1996,

在業務規模快速擴張的過程中,中科建始終沒有解決歷史遺留的經營不善導致的現金短缺問題。1999年,為解決業務拓展急需資金,中科建與當時出現資金問題的企業相互擔保貸款,從而埋下了更為危險的隱患。

中科建不僅與信用不良的企業建立了互保關系,而且擔保總額超過了安全警戒線。2001年,科健擔保總額達到7.66億元,相當於其凈資產的3.8倍。5438+2005年10月6月,中科健公告約5億元對外擔保未及時披露。如果以2004年上半年擔保總額為3.98億元計算,2005年上半年擔保總額達到近9億元,相當於凈資產的3.1倍。

同時,巨額投資並未給公司帶來預期收益,中科建的管理和投資決策失誤進壹步加劇了公司潛在的財務風險。

劉姝威·柯·強子:HKUST的創新:虛增利潤超過1000萬英鎊。

HKUST創新(600551)於2002年9月上市。上市第二年,HKUST創新虧損501.2萬元。2004年5月19日,HKUST創新及其9名原董事和6名現任董事因虛報利潤、未及時披露對外擔保和委托理財等問題被上證所公開譴責。2004年4月1日,HKUST創新發布公告稱,獲得國家科技進步壹等獎的公司原總裁陸曉明,因涉嫌非法為異地存款提供擔保,導致委托理財資金難以收回,被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為什麽高科技背景好的上市公司會違規?

上市不久就遭受重創。

根據上交所2004年5月17日對HKUST創新及其董事會成員的公開譴責公告,2001和2002年,HKUST創新主要負責人隱瞞部分會計信息,通過虛構合同等手段,在2001和2002年財務報告中增加凈利潤。2002年6月,HKUST創新在中信銀行廣州分行存入2500萬元,其中2000萬元作為對廣東中粵公司的擔保,占HKUST創新2006年6月末凈資產的26%,5438+0。直到2004年6月,HKUST創新公司才宣布擔保。2003年3月,HKUST創新投資3,000萬元進行委托理財,占HKUST創新2002年末凈資產的65,438+07.5%。直到2003年6月6日,HKUST創新才公布了相關的委托理財事項。

2004年4月1日,HKUST創新公告稱,公司以銀行存款提供質押擔保,因被擔保方無力償還貸款,銀行扣劃公司存款2000萬元;此外,公司3000萬元委托理財資金存在風險。

根據HKUST創新上市的招股說明書,2002年,HKUST創新上市融資9328萬元。截至2003年6月65438+2月31,HKUST創新發生擔保損失2000萬元,委托融資損失3000萬元,兩者相當於募集資金總額的53.6%。

董事會的組成有缺陷。

根據《公司法》賦予董事會的職權,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應由技術專家、財務專家、法律專家、現代企業管理專家等專家組成。任何單壹專家組成的董事會都不可能完全履行其職權。

2002年9月上市時,除了1獨立董事,HKUST創新董事會的11董事中,10是教授級技術專家。HKUST創新的董事會成員大多是著名的技術專家,他們在各自的科研領域做出了巨大貢獻。正因為如此,HKUST創新擁有壹流的技術產品。但是,對於公司管理和財務管理來說,這些科學家都是外行。他們很難判斷壹些財務決策中隱含的風險和隱患,也很難發現公司內控制度的漏洞。

HKUST創新上市第二年就出現巨虧,第三年就被中國證監會公開譴責。董事會結構的嚴重缺陷是重要原因。

在發達國家,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結構是監管機構和銀行判斷公司經營風險的重要評價指標。如果該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全部由技術專家組成,銀行將提高該公司的信用風險等級。

根據2004年的年度報告,除了四名獨立董事外,HKUST創新董事會的七名董事都是教授級的技術專家。可以看出,到目前為止,HKUST的創新並沒有彌補董事會成員結構的缺陷。

劉姝威程超:*ST福建電氣:挪用巨額募集資金

2005年3月23日,*ST民電(000993)被深交所公開譴責。2004年4月以來,福建電力挪用3.2億元募集資金償還銀行貸款,不僅未及時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而且2004年半年報披露的募集資金情況與上述事實嚴重不符。此外,2000年福建省電力公司將6543.8+億元募集資金挪用於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在相關定期報告中如實披露該事件。2005年4月4日,福建電力發布退市風險預警公告。

決策調查不充分

2003年4月,Mindpower簽訂了3000萬元的互保合同,8個月後的2003年2月,65438因被擔保方無法償還銀行貸款而被銀行註銷。

簽訂擔保合同前,擔保人必須對被擔保方的經營狀況、償債能力和違約風險進行調查分析。短短8個月,民電因擔保虧損3000萬,至少有三種可能的原因:壹是董事會決議前,董事會沒有對被擔保方進行調查分析;第二,董事會成員不具備判斷被擔保方違約風險的起碼能力;第三是董事會成員的道德。

2000年,榮寧地產欠福建電力200萬元,2002年2月,福建電力接受該公司索賠900萬元,而榮寧地產於2004年倒閉。按照常理,2004年倒閉的房地產公司,在倒閉前壹年,肯定已經出現了明顯的衰退跡象。

在福建省電力公司董事會決議之前,只要我們對榮寧地產進行初步調查分析,董事會壹定會發現這家公司已經喪失償債能力,不應該接管這家公司的債務。民電董事會決定再次接手榮寧地產債務,至少有三個可能的原因:壹是董事會成員的道德問題;二是外部勢力逼迫福建電力接受債務,董事會不具備維護公司利益的能力;第三,董事會成員玩忽職守。

缺乏內部控制機制

2000年6月65438+10月65438+8月,福建省電力公司董事會通過了投資設立上海東華投資有限公司的決議,卻發生了巨額資金不翼而飛的荒唐事件。

《公司法》第三章第三節第壹百二十壹條規定:董事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只要公司建立了內部管理組織和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絕對不會發生巨額資金去向不明的荒唐事件。可見民電的管理混亂,同時也反映出原董事會無力履行《公司法》賦予的職權。

上市之初,福建電力違規挪用6543.8億元募集資金進行委托理財。這個事情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也沒有及時披露。沒有董事會的決議,多達65438億元的募集資金可以輕易挪用,這至少證明了福建電力幾乎沒有內控制度。

管理能力有限

2003年,福建省電力公司因鑫利源違約而遭受的損失總額達16萬余元。此外,因福安賓館違約,福建電力與福安賓館、福安市財政局的土地使用權出讓交易尚有500萬元欠款。

公司在簽訂任何交易合同之前,都要反復調查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在合同條款中充分保護公司利益,防止對方違約。民電多次被騙,證明公司董事會成員不具備應有的管理能力。

劉姝威郭振宇:*ST美亞從行業龍頭到退市邊緣

2005年4月28日,*ST美亞(000529)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曾經的行業龍頭,廣東美亞生產了中國第壹條拉舍爾毛毯,11億元。到2005年65,438+0季度,美亞的凈資產為-63,450,000元。自上市65,438+02年以來,美亞已全部喪失募集資金。

從65438到0998,美亞出現業績惡化跡象,凈利潤較上年下降50%。此後,除2000年盈利678萬元外,美亞壹直虧損,2002年凈虧損8.5億元,2003年和2004年約2億元。2005年第壹季度,美亞仍虧損3824萬元。

美亞業績惡化的系統性原因主要是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但更重要的原因是1998公司業績惡化的內部非系統性原因。

壹是產品市場份額下降。日本等發達國家將毛毯產業轉移到中國和東南亞後,壹大批技術水平相同的毛毯生產企業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但美亞未能及時建立新的技術優勢壁壘,推出有競爭力的新產品,市場份額逐漸下滑。

第二,過度依賴銀行貸款。美亞的貸款占總資產的比例從1998年的24%上升到2004年的60%,2005年1季度達到62%。

可以看出,自1998以來,美亞不僅經營活動現金流缺口較大,需要外部融資來彌補,而且償還貸款本息的現金主要來源於外部融資,或借新還舊,公司債務負擔越來越大,越來越依賴借款來維持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壹旦銀行收緊貸款,美亞的生產經營馬上會受到嚴重影響。

3.應收賬款和存貨占用巨額資金。美亞在經營活動中的現金流缺口主要是由於大量應收賬款和存貨占用了大量現金。從1998開始,美亞的應收賬款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壹直在30%以上,2006年5438+0達到45.97%,2004年31.64%。1998和1999,美亞應收賬款同比增速明顯高於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速。

第四,管理效率低。從1998開始,美亞的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期間費用的增加不僅沒有帶來銷售收入和利潤的同比增長,反而越來越吞噬了主營業務收入。

5.決策失誤。從1993到1997,美亞* * *進行了十三項重大投資決策,其中十項重大投資用於擴大業務規模,擴大毛毯產能。然而,這些投資決策只註重產能的擴張,忽略了市場營銷和技術研發,導致產品滯銷。

郭:提高上市公司誠信質量的四點建議

通過分析,我們認為,監管部門* * *享有監管信息、增加違規成本、保證董事會成員結構合理和任職能力、進壹步細化審批和監管程序等四個方面,在預防和及時發現、制止上市公司違規行為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監管部門* * *享有監管信息。

我們建議人民銀行的“企業貸款登記系統”定期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提供上市公司的貸款和擔保記錄,以及公司擔保余額占凈資產的比例、被擔保方的資產負債率等監管指標。如果發現上市公司的擔保余額已經超過規定的最高擔保限額,中國證監會可以立即采取監管措施,制止和處罰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同時中國銀監會可以立即采取監管措施,制止銀行接受上市公司的違法擔保,處罰接受違法擔保的銀行。

增加上市公司的違法成本

為了防止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我們建議大幅度提高上市公司的違法成本。壹方面,非法行為的責任人應該被禁止進入市場。另壹方面,違法行為責任人要終身承擔投資者損失的民事責任。

對於首次違規擔保的上市公司,我們建議中國證監會公開公告,上市公司違規擔保的主要責任人不得擔任任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此外,我們建議在關於審理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民事賠償案件司法解釋中,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責任人應當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終身的民事賠償責任。

確保董事會成員的能力。

我們建議將合理的董事會成員結構作為股票發行審核的內容之壹。

董事會成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能力直接影響上市公司的誠信和盈利能力。我們建議股票發行審核程序應包括對董事會成員在法律、金融和現代企業管理方面的知識和能力的評估。

進壹步完善監管程序。

加強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監管制度的關鍵在於不斷發現其漏洞,並及時對內部控制程序和外部監管程序進行不斷的修改和細化,及時彌補漏洞。

上市公司監事會和獨立董事應成為內部控制的主力軍。《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頒布的《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賦予了監事會和獨立董事權力。但是,為了保證監事會和獨立董事能夠充分行使職權,上市公司應當制定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工作程序,作為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