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鄭州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責

鄭州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責

鄭州市民政局作為市政府主管全市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我市民政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有關民政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指導和監督全市性協會的登記管理工作,制定協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依法負責全市性協會和跨縣(市)區性協會的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社團財務管理的措施;監督群眾團體的活動,查處群眾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群眾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三)指導和監督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負責市政府直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四)貫徹執行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標準,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賠償標準;審批和表彰革命烈士;負責報道,判斷,追殘。(五)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愛民活動。調查研究“雙擁”工作涉及的全市性問題,協調處理軍民關系和軍地糾紛。監督檢查雙擁政策法規落實情況。

(六)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轉業幹部、特殊殘疾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軍地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指導軍隊餐飲供應站和軍隊接待中轉站的供應保障和管理工作。貫徹中央關於接收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官和無軍籍退役軍人的政策,制定本市實施細則;落實離休幹部和軍隊職工(遺屬)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協調相關部門,負責軍人休養基金的分解發放,並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組織全市救災工作,做好災情預測,組織核實災情,統壹發布災情;籌集、分配和管理救災資金和物資,組織發放救災捐贈;組織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災區優惠政策。

(八)貫徹執行有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修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組織和指導全市扶貧和其他社會互助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制定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中長期規劃,制定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十)制定婚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承辦涉外和涉港澳臺婚姻登記;制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婚姻管理工作;提倡改革婚喪習俗。

(十壹)承辦市內政府派駐機構的設立、撤銷、更名、變更隸屬關系和邊界以及遷址的審批;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區域規劃,並監督和組織實施。

(十二)制定全市地名管理規定並監督組織實施;承擔跨縣(市)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工作;規範城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審核已出版的標準地名圖書資料。

(十三)承擔省民政廳下達的與相鄰縣(市)邊界線的勘定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縣(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縣(市)之間的行政區域界線爭議。

(十四)負責全市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的管理,指導全市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福利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法規;協調市(地)、縣(市)之間的接收遣返工作。落實扶持和保護社會福利企業的政策,依法維護社會福利企業和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殯葬管理法規,實施殯葬改革,指導殯葬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兒童收養和涉外收養登記。

(十七)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和各種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八)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加強老齡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管理,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九)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含鄉鎮企業),研究制定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的具體措施和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市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十)負責民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和監督局機關系統的國有資產;負責民政系統的計劃、統計和內部審計。

(二十壹)負責民政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民政系統的編制、人事、勞動等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民政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紀檢和黨務工作。

(二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