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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企業法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外合資企業法內容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中國的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營企業,應當能夠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有利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第四條 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在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壹般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合營各方按註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合營者的註冊資本如果轉讓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

第五條 合營企業各方可以現金、實物、工業產權等進行投資。外國合營者作為投資的技術和設備,必須確實是適合我國需要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如果有意以落後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欺騙,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中國合營者的投資可包括為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的場地使用權。如果場地使用權未作為中國合營者投資的壹部分,合營企業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上述各項投資應在合營企業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規定,其價格(場地除外)由合營各方評議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