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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社保需要什麽資料

壹、公司交社保需要什麽資料

公司要給員工上社會保險,公司要準備的材料有:

1、要去社保中心開戶,需要帶上營業執照,

2、法人代碼證,財務印,公章,公司銀行開戶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3、辦理完後,去勞動保障中心帶上妳員工的身份證,勞動合同,壹寸照片進行登記。

員工要準備的材料:身份證,和壹寸照片就可以了,但是勞動合同需要提前簽定好的帶著,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無法辦理社保。

二、新成立公司如何為員工繳納社保

1、企業開社保賬戶(企業社保社會保險登記)

(1)前往公司註冊地或經營所在地的社保中心辦理;

(2)辦理時間:每月5號至25號;

(3)所帶材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公章(復印件)

(4)需填資料:《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表》(除知曉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信息,還需知開戶銀行賬號和稅務登記號);《持卡辦事承諾書》

註意:其中約定扣款時間壹定要填每月10號,扣除上月的費用。

2、櫃臺受理後,會給辦事員壹份開通工商銀行卡的資料,可打電話要其上門進行辦卡資料的審核,通常要7天辦下來。

三、公司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後果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上述法律賦予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並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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