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車禍骨折的理賠會在傷殘鑒定後再談,壹般是在醫療結束後的三個月內。賠償金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車禍後有哪些理賠?
1.自然人的人身權益受到侵害,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對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對象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財產損失;
3、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4、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按照法律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5.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成的,補償費壹次性支付;壹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請求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