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旅遊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指導區縣旅遊工作。
(二)擬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本市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工作。
(三)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推動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境外、外埠駐本市旅遊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旅遊簽證的管理;承擔特種旅遊相關工作。
(六)擬訂旅遊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標準。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