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入WTO之後,並不存在壹個籠統的適用所有義務承諾的“過渡期”概念或者時點。實際情況是依據各產業、各商品或服務部門在談判後確定的具體承諾來確定過渡期安排。
當時,中國在2001年入世談判時,其中壹條談判原則是“堅持以發展中成員方身份加入”,而正是這壹原則,使得中國爭取到了壹些優惠待遇,包括普惠制安排、允許發展中成員方為國際收支平衡、不成熟產業保護等目的而暫時偏離世貿組織多邊紀律、某種特定義務的免除、更長的過渡期安排等。
於是,中國部分行業享受到了壹定的“過渡期”安排,並且大部分行業和領域的過渡期已經結束。比如在開放外貿經營權方面,外貿經營權由“審批制”過渡到“登記制”的期限是入世後3年;關稅總體水平由入世前的14%降到10%,最長實施期到2008年;
非關稅措施,逐步取消400多項WTO成員方不再保留的非關稅措施,在入世後1-3年內完成。在服務貿易領域,我國承諾允許外國律師事務所在華設立代表處,並在入世1年後取消對駐華代表處的地域和數量限制;
銀行商業存在方面,入世後5年允許外資銀行向中國企業和個人提供人民幣業務等等,基本上都已經履行完承諾。
擴展資料
事實上,根據2011年12月7日國務院新聞辦發布的《中國的對外貿易》白皮書,截至2010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所有承諾全部履行完畢。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文章分析,首先,作為焦點的汽車關稅也已基本完成承諾。根據承諾,從2006年7月1日起,中國已將小轎車、越野車、小客車整車的進口稅率由28%降至25%,車身、底盤、中低排量汽油發動機等汽車零部件的進口稅率由13.8%~16.4%降至10%。
至此,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的汽車及其零部件降稅承諾已經履行完畢。
根據協定書,中國自加入WTO當天起,就必須開始履行進口商品降低關稅的義務,並在2004年前基本履行完畢,極少數商品可以寬限至2010年。
例如,屬於農產品-其他鮮果類的“草莓”,加入之日約束稅率(bound rate at date of accession)為27.1%,最終約束稅率(final bound rate)為14%,在2010年前實施;而“護膚品”加入之日約束稅率為28.7%,2008年實施的最終約束稅率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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