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於2009年6月5438+10月1日生效。《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已於2008年2月27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壹屆NPC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發展;
?鄧小平同誌在十壹屆三中全會上明確提出,要在中國建立包括專利制度在內的知識產權制度。
改革開放的頭十年,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實施,知識產權制度在中國逐步形成。
1984年3月12日,NPC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根據1992年9月4日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進行第壹次修改;
根據2000年8月25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8年2月27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進行第三次修正。
中國經濟結構進入重要轉型期,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國內競爭和國際競爭齊頭並進。如何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推動創新,是中國面臨的壹大難題。
有鑒於此,中國壹直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中國近期壹系列動作的主要考慮是推動中國營商環境的不斷改善,為公平競爭創造更好的條件。
知識產權是個人的合法權益,創新是經濟、社會和個人發展的不竭動力。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深入,知識產權保護勢在必行,法律懲罰為此提供了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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