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文件、機要、保密、信息、信訪、宣傳、督辦、聯絡、信息化建設、建議和提案工作。
(2)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調查研究;依法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和有效監督;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處罰和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全面檢查;監督行業內的收費工作。
(3)住房保障司(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縣(區)住房保障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房改直屬公有住房單位的資產管理;負責市本級住房資金管理(含市托管的中央、省保障性單位);承擔市住房資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房地產市場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和住宅小區建設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商品房市場準入管理和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房地產轉讓和抵押的管理和指導;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審批和綜合驗收;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負責房地產測繪機構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房屋權屬管理工作;引導城市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開發利用;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負責房地產數據的統計、整理和發布;對西秀區和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業實施具體管理。
(5)建築市場管理科
擬訂工程建設和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發展規劃,負責建築市場、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工程項目、工程造價、工程擔保、工程風險、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的監督管理;負責與交通水電相關的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產品企業、建設監理、招標代理機構和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查;綜合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城市勘測和城市工程勘察、勘察設計行業招標投標、勘察設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註冊和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審批;負責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的開發、試驗和鑒定,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評標專家庫的建立、監督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有形建築市場;負責西秀區和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發放西秀區和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築施工許可證,指導各縣區施工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
(6)村鎮建設科
擬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負責村鎮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和初步設計的建設管理;負責建立村級項目庫;負責村莊和集鎮建設統計年報;指導農村房屋抗震設防和附屬人防工程建設;督促推廣農村住房通用設計圖紙;指導和管理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村鎮改善人居環境;指導農村住房和農村危房的規劃建設。
(7)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科
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工程安全和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審核上報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監督管理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市政管理項目開工前辦理安全生產登記手續和房屋拆遷登記手續。
(8)風景園林系
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保護建設的綜合管理和世界遺產申報工作;負責西秀區和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園林規劃建設的監督管理;參與和指導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批;組織風景園林區內建設項目的資源評價、申報和選址;負責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建設單位的資質審查,指導風景名勝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綠化美化管理工作。
(9)物業服務管理科
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引導和規範物業服務管理市場;制定物業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服務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和績效考核;負責指導和監督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和管理;負責房屋修繕的技術指導;參與制定物業服務管理收費標準;指導和監督住宅區、樓宇及其他物業服務的管理;指導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
(10)房屋租賃管理科
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和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管理;指導直管公房的租賃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市場運行情況的分析研究,測算房屋租賃市場指導價格;負責定期發布房屋租金指導價及相關信息;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事故的處理。
(11)公用工程施工段
擬訂城市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和初步設計;承擔汙水處理、垃圾填埋、道路橋涵、路燈等市政環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城市建築抗震設防和附屬人防工程建設,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公共部門技術標準,培育和規範公共部門市場;負責城建、公用行業統計年報;指導西秀區和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城市管理科
擬訂城市管理發展規劃,制定城市容貌標準和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城市市容和環境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和垃圾處理,指導城市汙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負責公共設施的監督管理及相關信息咨詢和服務;負責對城管執法人員文明執法的監督檢查,對城管執法人員處罰不當和應當受理而未受理的行為進行糾正或調查;協調處理行政執法與群眾的矛盾糾紛。
(十三)行政和財務科
負責財務、會議、公物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車輛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依法對下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和審計;負責國有資產和廉租住房資金、房屋維修資金和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
(14)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部。
承擔機關及下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