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經費”實際上就是公職人員在履行職責即辦理委托代理事項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比如公務用車,實際上是為了辦理委托代理事項而在交通上的需要;公款接待和公款出國,則是為了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國內外人員維護人際關系、加強工作交流、提升自身履職能力的需要。
三公經費包括哪些內容?
1、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財政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財政撥款安排給相關中央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用於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和公務接待等方面的支出。
2、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夥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路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綜上所述,三公消費,指政府部門人員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招待費產生的消費,是當前公***行政領域亟待解決的問題之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五條
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