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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業務中代購是否違法?

現在中國正在走向大數據時代,越來越多的網上物品吸引著人們的目光。人們可以足不出戶買到他們想要的東西。除了這些,還有壹種購物:微信生意。這種代購就是把全國各地商家帶回來的東西直接賣給賣家。那麽,微信業務中的代購是否違法呢?我會給妳相應的答案,供妳參考和學習。希望下面的回答對妳有幫助。

1.微信業務中代購是否違法?

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討論。

1,微信業務也需要營業執照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

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其名稱、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目前,相當壹部分微信商家沒有進行工商登記註冊,也沒有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相應的身份信息,直接以“零門檻”、“零審核”的形式開店銷售,涉嫌行政違法。

2.微信業務購買的部分海外商品已經涉嫌走私。根據《海關法》第47條:

從境外購物入境的,應當如實申報商品的種類、價格、用途等信息。“自用”的進口物品可以免稅或征收較低的關稅,而“轉賣”可以征收較高的貿易關稅,不能免稅。目前微信業務中海外代購的利潤大部分來自未繳納的貿易關稅,以“自用”為目的免稅入境,再由“自用”變為“轉賣”獲利。根據《刑法》第154條第二項:“未經海關許可,未繳納應納稅款,在境內銷售特定減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牟利的”,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根據情節輕重、數額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3.微信商家通過“分銷”“代銷”銷售商品的部分行為涉嫌非法傳銷。

正常合法的銷售模式是,商家從廠家或者上家進貨,再賣給下家。進價和賣價的差價決定了它的利潤,下家後的銷售行為與商家的利潤無關。傳銷的本質在於“多級關聯運作”,即商家的利潤不僅與進價和賣價有關,還取決於購買後的“銷售”行為。目前微信商圈存在多種“分銷”和“代銷”的模式,實行“跨級提成”,以代銷產品的名義招募代理,按照壹定的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數和線下銷售額作為獎勵返利的依據。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禁止MLM條例》第七條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的規定,這種銷售模式屬於傳銷,視級別、人數、涉案金額等情況,可能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2.微信商家有哪些法律義務?

依法納稅,登記主體,開具發票,按約定退還保證金,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數據安全和交易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這些規定實施後,將進壹步規範微信業務等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經營活動,進壹步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為進壹步規範微信商務行業,促進其健康發展,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於去年啟動了“微信商務企業信用認證”,包括微信商務企業信用認證、微信商務誠信身份認證、微信商務產品溯源三個部分。消費者可在商務部中國商務信用平臺和全國人事信用信息查驗平臺進行查詢。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論。同時,未來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致力於建立和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評價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的途徑。

《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六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中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八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壹)未在主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不需要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

(二)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終止電子商務信息的;

(三)未明確說明查詢、更正、刪除、註銷用戶信息的方式和程序,或者對查詢、更正、刪除、註銷用戶信息設置不合理條件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違反前款規定的平臺經營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知識是我對“微信業務中代購違法嗎?”可見,我國相關規定明確指出,微信商家未辦理營業執照,以傳銷方式購買商品的,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