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開淘寶店不需要進行主體登記的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以及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經營活動。新開店鋪還沒有成交記錄,超過零星小額標準才屬市場主體登記的範圍,或屬於《電商法》規定的其他不需進行市場主體的類型,亦不需要進行登記。但如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屬需取得行政許可才能經營的(如:食品),則需要進行市場主體登記,並取得相應行政許可。電商法明確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需要進行登記:(1)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2)個人銷售家庭手工業產品;(3)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4)個人進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5)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十七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驗更新。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為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非經營用戶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節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