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常識應知應會 1.保密常識知多少
國家對公民保密有哪些規定?1. 我國現行《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規定;2. 《保密法》第三條規定: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3. 《保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
攜帶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違反保密規定。不準在公***場所談論國家秘密;4. 《保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采取保密措施。
不準使用明碼或者未經中央有關機關審查批準的密碼傳遞國家秘密。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規行為是什麽?保密法列舉了12種最常見、最典型的嚴重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導致保密措施失效,國家秘密失控,保密技術防護體系受到破壞,嚴重威脅國家秘密安全。這些行為是:1. 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信息網絡的;2. 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3. 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4. 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5. 在互聯網及其他公***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7. 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8. 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9. 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10. 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11. 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12. 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保密法規定,有上述行為之壹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如何區分國家秘密與工作秘密?1. 利益主體不同。
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壹旦泄露僅對有關國家機關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國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國家,壹旦泄露會對國家的整體利益造成危害; 2. 確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確定以各級國家機關自行確定為主,對少數中央國家機關有統壹規定或明確授權的,才從其規定;國家秘密的確定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在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制定和頒發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的範圍內操作,不得隨意確定;3. 標誌不同。
屬於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載體,可以以“內部”作標誌,不得標上國家秘密的密級標誌;4. 管理不同。各級國家機關對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參照國家秘密的管理辦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規範。
例如,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通過機要郵政,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傳遞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則沒有統壹的要求,可以由各機關自行選擇;5. 適用的法律不同。對工作秘密加以保護所適用的法律規範是《國家公務員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對工作秘密給予法律保護;而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則適用《保密法》,不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還可以使用法律手段;6. 責任不同。
工作秘密泄露後,有關責任人只承擔行政責任,只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而泄露國家秘密,則要根據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及其他情節確定有關責任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情節輕微、後果不嚴重的,可以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和後果嚴重的,則要承擔刑事責任;總之,由於工作秘密與國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體不同,壹旦發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後果在範圍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別。
因此,對工作秘密的保護力度要明顯小於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力度。其他方面的差別都由此而來。
使用手機有哪些保密要求?1. 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機發送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國家秘密信息;2. 不得攜帶手機等移動終端參加涉密會議或進入涉密活動場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3. 不得在涉密場所使用手機等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頻通話和寬帶上網;4. 不得將手機等移動終端作為涉密信息設備使用或與涉密信息設備及載體連接;5. 涉密人員嚴禁在申請手機號碼、註冊手機郵箱或開通其他功能時填寫機關、單位名稱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等敏感信息,不得啟用手機的遠程數據同步功能;6. 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使用的手機應經過必要的安全檢查,盡可能配備和使用專用手機,不得使用未經入網許可的手機和開通位置服務、連接互聯網等功能的手機;7. 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的手機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報告,並在指定地點維修。無法恢復使用的手機應按涉密器材銷毀。
保密技術防範常識有哪些?1. 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網絡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信息網絡;2. 不得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
2.保密知識知多少
國家對公民保密有哪些規定?1. 我國現行《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規定;2. 《保密法》第三條規定: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3. 《保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
攜帶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違反保密規定。不準在公***場所談論國家秘密;4. 《保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采取保密措施。
不準使用明碼或者未經中央有關機關審查批準的密碼傳遞國家秘密。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規行為是什麽?保密法列舉了12種最常見、最典型的嚴重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導致保密措施失效,國家秘密失控,保密技術防護體系受到破壞,嚴重威脅國家秘密安全。這些行為是:1. 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信息網絡的;2. 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3. 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4. 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5. 在互聯網及其他公***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7. 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8. 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9. 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10. 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11. 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12. 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保密法規定,有上述行為之壹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如何區分國家秘密與工作秘密?1. 利益主體不同。
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壹旦泄露僅對有關國家機關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國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國家,壹旦泄露會對國家的整體利益造成危害; 2. 確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確定以各級國家機關自行確定為主,對少數中央國家機關有統壹規定或明確授權的,才從其規定;國家秘密的確定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在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制定和頒發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的範圍內操作,不得隨意確定;3. 標誌不同。
屬於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載體,可以以“內部”作標誌,不得標上國家秘密的密級標誌;4. 管理不同。各級國家機關對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參照國家秘密的管理辦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規範。
例如,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通過機要郵政,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傳遞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則沒有統壹的要求,可以由各機關自行選擇;5. 適用的法律不同。對工作秘密加以保護所適用的法律規範是《國家公務員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對工作秘密給予法律保護;而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則適用《保密法》,不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還可以使用法律手段;6. 責任不同。
工作秘密泄露後,有關責任人只承擔行政責任,只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而泄露國家秘密,則要根據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及其他情節確定有關責任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情節輕微、後果不嚴重的,可以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和後果嚴重的,則要承擔刑事責任;總之,由於工作秘密與國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體不同,壹旦發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後果在範圍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別。
因此,對工作秘密的保護力度要明顯小於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力度。其他方面的差別都由此而來。
使用手機有哪些保密要求?1. 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機發送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國家秘密信息;2. 不得攜帶手機等移動終端參加涉密會議或進入涉密活動場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3. 不得在涉密場所使用手機等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頻通話和寬帶上網;4. 不得將手機等移動終端作為涉密信息設備使用或與涉密信息設備及載體連接;5. 涉密人員嚴禁在申請手機號碼、註冊手機郵箱或開通其他功能時填寫機關、單位名稱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等敏感信息,不得啟用手機的遠程數據同步功能;6. 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使用的手機應經過必要的安全檢查,盡可能配備和使用專用手機,不得使用未經入網許可的手機和開通位置服務、連接互聯網等功能的手機;7. 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的手機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報告,並在指定地點維修。無法恢復使用的手機應按涉密器材銷毀。
保密技術防範常識有哪些?1. 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網絡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信息網絡;2. 不得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
3.保密工作的基本知識
壹)什麽是國家秘密?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壹定時間內只限壹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二)什麽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國家公務活動中產生的,不屬於國家秘密而又不宜於對外公開的秘密事項。
(三)什麽是商業秘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四)什麽是國家秘密載體?
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各類物品。主要有以下四類:1.以文字、圖形、符號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載體。2.以磁性物質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如計算機磁盤(含軟盤、硬盤)、磁帶、錄音帶、錄像帶等。3.以電、光信號記錄傳輸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如電波、光纖等。4.含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設備、儀器、產品等載體。
(五)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針是什麽?
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六)保密工作由誰負責?
保密工作實行領導幹部責任制。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應當建立保密工作組織,確定專職或者 *** 保密工作人員,管理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七)黨政領導幹部保密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1.黨政主要領導要對本單位(系統)保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2.分管保密工作的黨政領導承擔具體組織領導的責任;3.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領導,業務工作管到哪裏,保密工作要管到哪裏,研究部署和檢查考核業務,要同時對保密問題作出安排和檢查考核。
(八)保密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黨和國家的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規,其他相關法規中有關保密內容的學習;2.保密基本知識;3.保密技術、技能的培訓;4.泄密案例的教育;5.保密工作經驗的介紹;6.實際工作中有關保密問題的研討;7.保密新技術、新產品的交流等。
(九)保密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1.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2.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落實;3.保密規章制度的建設;4.保密宣傳教育;5.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管理;6.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7.重大活動和項目保密工作;8.保密技術防範措施;9.泄密查處工作。
4.保密常識知多少
保密就是保安全保發展。
防竊聽,防 *** ,防錄音,防泄密。
打電話,不談密,內部事,勿吹噓。
計算機,互聯網,不註意,泄秘密。
發郵件,聊微信,不傳密,要謹記。
新聞稿,嚴把關,秘密件,妥保管。
圖表冊,也有密,要重視,莫亂置。
新技術,企之寶,要保守,勿外泄。
商業密,新工藝,若泄之,遭損失。
涉外事,遵守則,分內外,區別待。
供資料,要註意,涉密處,婉言拒。
洽談中,避秘密,有密地,禁參觀。
慎言行,嚴守密,警鐘鳴,不麻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