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明確的指出了十八種藥物的配伍禁忌。半(半夏)蔞(瓜蔞)貝(貝母)蘞(白蘞)芨(白芨)攻擊或與烏(烏頭)相對。藻(海藻)戟(大戟)遂(甘遂)芫(芫花)都與草(甘草)不和。諸參(人參、黨參、沙參、元參等所有的參)辛(細辛)芍(赤芍白芍)與藜蘆相背叛。
這句話來源於中藥十八反歌訣,歌訣最早見於金代醫家張從正所著的《儒門事親》中,元代醫家李東垣所撰《珍珠囊補遺藥性賦》中也載有這首歌訣。
十八反列述了三組相反藥,分別:甘草反甘遂、京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川烏、附子、草烏)反半夏、瓜蔞(全瓜蔞、瓜蔞皮、瓜蔞仁、天花粉)、貝母(川貝、浙貝)、白蘞、白芨;藜蘆反人參、沙參(南沙參、北沙參)、丹參、玄參、苦參、細辛、芍藥(赤芍、白芍)。
此後的《本草綱目》及《藥鑒》等書所記,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
擴展資料
反藥是否同用,歷代醫家眾說紛紜。壹些醫家認為反藥同用會增強毒性、損害機體,因強調反藥不可同用。除《神農本草經》提出“勿用相惡、相反者”外,《本草經集註》也謂:“相反則彼我交仇,必不宜合。”孫思邈則謂:“草石相反,使人迷亂,力甚刀劍。”強調了反藥不可同用。
有的醫家如《醫說》甚至描述了相反藥同用而致的中毒癥狀及解救方法。現代臨床、實驗研究也有不少文獻報道反藥同用如貝母與烏頭同用引起中毒的例證。因此,《中國藥典》1963年版“凡例”中明確規定:“註明畏、惡、反,系指壹般情況下不宜同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