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廈門新引進人才補貼

廈門新引進人才補貼

壹、適用對象及補貼標準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進到我市轄區範圍內企業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萬元、碩士每人5萬元、“雙壹流”建設高校(學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學本科每人3萬元、其他高校應屆本科每人1萬元予以壹次性補貼。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進的人才,符合補貼條件且仍在申請期限內的,按照原有標準執行。即博士每人5萬元、碩士每人3萬元、“雙壹流”建設高校(學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學本科每人2萬元、廈門本地高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每人1萬元給予壹次性補貼。

二、申請條件

1.具有廈門戶口;

2.引進時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學士及以上學位,其中本科不超過30周歲、碩士不超過35周歲、博士不超過40周歲;

3.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準並已辦理入廈人事關系;

4.申請時自引進之日起在廈繳納社會保險費已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並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申報單位。

三、申請時限

新引進人才應自引進之日起壹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四、申請流程

1.申請:新引進人才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審核同意後,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申請。

2.受理:

市人社局負責受理市屬事業單位(不含教育系統)以及所得稅繳入國家金庫廈門市分庫(詳見企業繳稅憑證中的收款國庫,下同)的各類企業的申請;

市教育局負責受理市屬教育系統事業單位的申請;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或園區管委會負責受理本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以及所得稅繳入國家金庫本區(園區)代理支庫的各類企業的申請。

3.審核:各受理部門按月匯總審核補貼申請。

4.公示:各受理部門對符合條件人員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發現存在不符合條件的,中止本次申請。

5.發放: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部門發放補貼。

五、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

總咨詢電話: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務中心17號窗口,湖濱東路319號C幢二樓,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處,2135597

思明區人社局:思明區行政服務中心7樓,5863067

湖裏區人社局:湖裏區枋湖南路29號1116室,5751783

集美區人社局:集美區誠毅大街1號11樓1117室,6281669,6067075

海滄區人社局:海滄區南海三路1268號,6051626,6806778

同安區人社局:同安銀湖中路1號,7108028

翔安區人社局:翔安區人力資源大廈608B,7889631

市自貿委:湖裏區象嶼路93號廈門國際航運中心C區綜合服務大廳4號窗口,5626720

火炬管委會:創新創業處,湖裏區火炬路火炬廣場南樓815,5380085

六、有關說明

1.申報對象應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2.新引進人才引進時點以首次引進時經市組織、人社或教育部門簽署入廈報到的時間為準。因學歷晉升以全日制畢業生或歸國留學人員再次辦理人事關系入廈手續的,以學歷晉升後首次辦理畢業生接收或歸國留學人員引進的時間為準。

3.本指南中應屆本科生是指,取得畢業證書當年度的高校畢業生。且應在畢業當年度12月31日前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準人事關系入廈。

4.申報條件中提及的不超周歲是指引進之日不超周歲生日。

5.凡申請時取得境外學士學位,其畢業院校符合最新的THE世界大學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軟科(ARWU)世界大學學術排名三大榜單之壹的,予以認定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學畢業生。

6.“雙壹流”建設高校(學科)本科即“壹流大學”(不限專業)或“壹流學科”(須符合建設學科名單)本科畢業生,符合條件可享受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

7.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為壹次性生活補貼,已享受的(含舊標準的)及晉升學歷的,均不予補差。

8.屬於勞務派遣人員的,由實際用工單位進行審核申報,申報時需同時提供有效期內的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機構與實際用工單位均應是我市轄區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

9.駐廈省部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辦法發放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由各單位自行負責補貼的受理、審核和發放工作,審核發放結果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報備市人社局,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10.個人或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的,壹經發現即撤銷資格,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補貼,並依照我市公***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將個人和用人單位有關信息納入我市公***信用信息管理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