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所需材料:
處理過程
申請-受理-審核-審批?
法律基礎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八條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第十條外商投資企業的分立、合並或者其他重要變更,應當報審批機關批準,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七條,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協商同意對合作企業合同進行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審批機關批準;變更涉及法定工商登記事項或者稅務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