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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的有效性

法律分析:(1)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為10年。(2)自備案生效之日起,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期不足10年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以知識產權有效期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第七條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海關總署申請知識產權備案;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註冊地或者國籍;(二)知識產權的名稱、內容及相關信息;(三)知識產權許可的行使狀況;(四)名稱、原產地、進出境地海關、進出口商、主要特征、價格等。知識產權權利人依法行使知識產權的商品;(五)已知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制造商、進出口商、進出境地海關、主要特征和價格。前款規定的申請包含證明文件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附具證明文件。

第十條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自海關總署批準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0年。知識產權有效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海關總署申請續展備案。每次續展備案的有效期為10年。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未申請續展或者知識產權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即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