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節加班工資怎麽算法定節假日三倍加班費
春節為法定節假日,2016年放假七天(其中農歷正月初壹、初二、初三為法定節假日,其余四天為周末或周末調休)。\x0d\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月薪÷21.75*加班天數×3。\x0d\其余四天,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如後續沒有調休,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即月薪÷21.75*加班天數×2。\x0d\\x0d\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6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x0d\二、春節:2月7日至13日放假調休,***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x0d\\x0d\《勞動法》\x0d\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x0d\(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x0d\(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x0d\(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x0d\\x0d\《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x0d\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x0d\按照《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x0d\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x0d\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x0d\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