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漳州市地方稅務局信息公開指南

漳州市地方稅務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壹步提高稅收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稅收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南。

地稅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申請公開。

壹、主動披露

1.披露範圍

1.領導簡介:漳州地稅局領導簡歷等。

2.機構設置:漳州市地方稅務局機構設置;

3.主要職能:漳州市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能;

4.工作動態:領導講話、稅務工作動態;

5.規範性文件;

6、辦稅指南: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辦稅程序、服務承諾等相關規定;

7.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

8.與稅務相關的公告;

9.稅務稽查:稽查工作規範,涉稅案件曝光;

10,行政許可規定:行政許可的相關規定和事項;

11.其他應當披露的信息。

具體信息見《漳州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敞式

漳州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在中國漳州市地方稅務局網站公開了主動公開的地稅信息。此外,屬於主動公開的地稅信息,還可以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公開,在各辦稅服務中心設立地稅信息咨詢臺。

3.公示期限

對於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地稅信息,這壹制度嚴格規定了具體的時限,可以保證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四種查詢方法

除了通過上述公開形式獲取地稅信息外,公眾還可以通過政府公開信息專欄,或采用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等方式,從市政府門戶網站“中國漳州”獲取所需的政府公開信息。目錄索引的格式是:

指數

信息名稱

發行機構

內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備註/文件編號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實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主動公開地稅政府信息以外的相關信息,直接在中國漳州政府門戶網站填寫並提交《漳州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者從中國漳州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市地方稅務局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的受理機構:漳州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郵寄地址:漳州市元光南路9號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2.施藥方法

1,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地方稅務政府信息,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

2.在線申請

申請人可直接在漳州市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填寫並提交電子申請表。

3.信件、電報和傳真。申請人以信函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地方稅務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以電報、傳真方式申請的,請相應註明“地方稅務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人采用上述兩種方式申請的,應在受理機構初審並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向受理機構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或組織機構相關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漳州市地稅局不直接受理電話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註冊申請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正式審查申請的要素是否齊全。

1.內容完整的申請書應立即登記並編號。

2.要求不完整的申請將被退回,並要求申請人在註冊前進行更正。

4.分類處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交由相關部門承辦,進入內部審核和審批程序,並將內部審核結果及時反饋給申請人,在最合理的時間內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方法;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管轄或者信息不存在的,及時告知申請人,確定政府信息公開機關,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4.屬於公開範圍的,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5、難以確定是否屬於披露範圍的,說明暫緩披露的理由和依據。

能當場回答的,當場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後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受理機構按照收到的順序處理申請。在壹份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在全部處理完畢後給予統壹答復。為了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針對不同的請求分別申請。

地稅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流程見《漳州市地方稅務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流程圖》。

5.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行政機關收取檢索、復制、郵寄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收入或低收入困難戶條件,憑相關證明,經本人申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法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