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制度是壹把雙刃劍,既不能過早保護,也不能過晚保護。西方國家對知識產權制度的研究較早,在科技進步過程中也逐漸采用知識產權來保護,具有很強的保護意味。尤其是專利制度,從技術創新者的角度來看,當然是好的。別人用不了他的技術,就要付費,從而提高了後來者的門檻;另壹方面,對後來進入這個行業的人來說會比較難。想要發展和提高,不可能壹下子超越以前的技術創新者,只能把錢給別人的技術。比如宗教國家,他們不玩知識產權,世界的技術在他們國家隨便用,卻拿不到尖端技術。
這也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關系。中國的知識產權才玩了30年,大多數人還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這個真的不能壹下子到位。三十年完成發達國家壹兩百年知識產權制度的歷程,令人印象深刻。國家只能潛移默化地改變大家的觀念,逐步調整知識產權制度的框架。我們的專利數量壹直是世界第壹,現在質量也能趕上了。
事實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就知道知識產權很重要,只能壹步壹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