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河北7部門出臺“交房交證”改革指導意見

河北7部門出臺“交房交證”改革指導意見

19 7月,鳳凰網房產從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獲悉,河北省自然資源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七部門近日出臺關於推進“地交證”改革的指導意見。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河北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河北省財政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關於推進“壹證交”和“壹證交”改革的指導意見》

河北省自然資源條例[2022]第4號。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稅務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銀監分局,雄安新區管委會相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部署,優化營商環境,不斷提高不動產登記便利化水平,有利於構建不動產規範管理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避免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新問題,現就推進“交地遞證”改革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改革目標

到2022年底,全省“交地交證”改革取得初步進展,所有設區市和不低於80%的縣(市、區)實現“交地交證”首證;每個設區市至少有壹個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實現了“交房即證”。到2023年底,各地工作機制基本建立,縣(市、區)新增供地項目至少50%實現“交房即證”,新建商品房項目至少1個實現“交房即證”。到2024年底,全省改革取得明顯成效,新增供地項目和新建商品房項目實現“交地交證”“交房交證”常態化。

二、實施範圍

“土地交付即發證”改革適用於土地交付時已完成地籍調查,付清土地出讓價款及相關稅費,由用地單位申請,符合不動產登記條件的新增供地項目。

“交房即證”改革適用於房屋交付時已完成房屋竣工驗收備案或聯合驗收,繳納相關稅費,經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申請,符合不動產登記條件的新建商品房項目。

三、工作內容

(壹)深化不動產單位代碼應用。落實國家標準《不動產單元代碼設置和編制規則》,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宗地新建、房屋預測時及時編制統壹的不動產單元代碼,並將其作為貫穿不動產全生命周期的唯壹標識代碼。推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抵押合同、完稅憑證、登記證明等材料上的不動產單元編碼備案,“壹碼關聯”從土地供應、房地產交易、稅務、金融、登記發證等各項業務入手,確保業務環節壹致、真實、準確,方便* * *享受查詢和追溯。(指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河北銀保監局)

(二)規範開展房地產地籍調查。充分發揮地籍調查在保障不動產登記中的作用,做好與“多測合壹”改革的銜接,加強測繪成果互認,避免重復測繪。“多測合壹”成果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直接作為聯合受理和不動產登記的申請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對不動產地籍調查成果的審核,將批準的調查成果納入地籍數據庫,確保調查作業和地籍成果使用的協調銜接。(指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3)整合優化業務流程。全鏈條梳理優化土地供應、竣工驗收備案、納稅、地籍調查、不動產登記等業務流程,科學協調辦理環節,采取提前介入、並聯辦理等服務方式,實行“土地交了就交證”、“房屋交了就交證”。

1.“交出土地,交出證書”。用地單位新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時,自願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交地交證”服務,並承諾在交地前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將土地登記環節的地籍調查與土地供應環節的勘測定界結合起來,在土地供應前同時開展地籍調查,在土地交付前完成地籍調查並成果入庫,指導用地單位及時提供納稅相關資料,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及相關稅費,提前做好信息錄入、審核等登記發證的各項準備工作。土地交付之日,完成不動產登記,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權屬電子證書。(指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

2.“交房交證”。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後,自願向房產部門、自然資源部門申請“交付即發證”服務,並承諾在交付前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對實行“交房即證”的新建商品房項目,實行聯合驗收和限時綜合測繪,將房地產權屬調查和土地、規劃、房產測繪流程放在竣工聯合驗收前,地籍調查成果提前審核入庫,竣工驗收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後具備不動產首次登記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申請不動產首次登記,采集錄入商品房轉移登記相關資料,進行房屋驗收交付,購房人應當及時繳納房屋契稅和專項維修資金。實行交付與轉移登記聯動,可采取集中交付、現場送證的方式,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交付房屋時同步或提前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現場交付房屋並交付證書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前告知不動產登記和相關部門集中交付安排,並組織現場認證;購房人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分批提前申請登記的,由企業代收並送上門。鼓勵通過河北省“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平臺提前申請轉移登記,網上審核並繳納稅費後發放不動產權證書。(指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

(四)大力推進“壹個窗口”。繼續鞏固“壹窗受理、並聯辦理”成果,推進稅收征管系統、房屋交易管理系統、登記系統接入不動產登記“壹窗受理”平臺,大力推進以信息技術為支撐的線上線下“壹窗辦理”。不動產登記、房屋交易、稅務聯合業務均通過綜合窗口受理,申請材料自動下發至登記、房屋交易、稅務等部門同步並行辦理,辦理結果實時反饋,實現了信息化支撐下的“即證即辦”、“即證即辦”。(指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

(5)深化信息交流和共享。按照政務信息整合共享要求,依托全省壹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進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多測合壹”信息服務平臺等相關系統互聯互通,實現數據信息共享,支撐相關部門業務辦理。稅務機關在辦理土地出讓金征收和納稅申報時,可以及時獲取土地出讓合同、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等信息;房產部門辦理業務時,可以獲取土地出讓合同、規劃許可、測繪資料、抵押、(預)查封、預告登記等不動產登記信息。及時;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登記業務時,可以及時獲取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規劃許可、測繪、房產清單、竣工驗收記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記錄、土地出讓金、稅費繳納等信息。可以通過實時信息共享和內部協調獲得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本人提交。(指導單位:省政務服務辦公室、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

(六)優化不動產登記服務。繼續推動不動產登記服務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貸款銀行延伸和深化,在簽訂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貸款合同時,采集房地產開發企業、銀行和購房人的相關信息。全面開展預告登記,依申請辦理預售商品房和抵押的預告登記,防止“壹房二賣”,協同防範金融風險,支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有條件的地區,推進不動產首次登記和轉移登記合並申請、同步辦理。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前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批量申報授權和購房信息,購房人另行申請登記。探索推進房地產涉稅業務和不動產登記費網上支付。加大新建商品房銷售電子合同和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在公積金、銀行等機構的應用。(指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河北銀保監局)

(七)加強約束和監督。根據法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市場中的主體責任將得到壓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與購房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和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將增加“交房即交證”、“預告登記”等相關約定。按照職能加強房地產行業和市場監管,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時申請驗收,嚴厲查處違規收費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申請“交房交證”改革,對按時完成“交房交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公示,促使其形成良好的市場導向。(指導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自然資源廳)

第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以“地交證”、“房交證”改革為具體抓手,優化營商環境,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堅持政府推動、部門聯動、企業主動、群眾自願,建立健全部門協作機制,細化任務分解,明確責任分工,形成推動改革落實的合力。

(2)做好監督指導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協調解決改革中的問題,確保改革穩步推進。市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對改革的跟蹤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對改革成效顯著的地方給予表揚和鼓勵。

(3)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新媒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讓企業和群眾了解土地交付、房屋交付、證書交付的條件,積極引導企業和群眾參與改革,營造良好氛圍。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河北省稅務局

河北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財政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