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逾期未提交年度報告的,將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異常名錄,造成不良影響或限制。為了避免不良後果,企業需要盡快補齊年報。經審查確認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通過自主在線申請刪除異常名單。同時,企業還需要繳納相應的罰款,並保證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稅務等法律事項處於良好狀態。需要註意的是,超過3年未處理的,不刪除異常名單信息。此時,企業應及時解決問題,防止不利影響日益擴大,影響其經營發展。
企業已申請除名,但未從異常名錄中除名,該怎麽辦?企業已按要求申請移除,但企業信息未從異常名錄中移除的,應及時與相關工商部門聯系,並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和證明文件。如果有服務不好等問題,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商年報逾期進入異常名錄,對企業經營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屬於不良信用記錄。為了去除異常名單,企業需要盡快補齊年報並繳納相應的罰款,並保證公司各項法律事務處於良好狀態。企業已按規定申請移除,但企業信息未從異常名錄中移除的,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並提供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被列入之日起三年內,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將企業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除的,應當作出移除決定,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撤銷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撤銷日期、撤銷原因和作出決定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