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遵循市場經濟規則。基於企業創新發展的內在要求和所有合作夥伴的共同利益,在壹定時期內通過平等協商建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聯盟契約,對聯盟成員形成有效的行為約束和利益保護。
(二)體現國家戰略目標。應符合規劃綱要確定的重點領域、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減排的政策導向,以及增強國家核心競爭力的迫切要求。
(3)適應產業發展的需要。有利於掌握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形成產業技術創新鏈,促進區域支柱產業發展。
(4)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要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要求,創新政府管理方式,發揮協調引導作用,營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環境,推進重點領域聯盟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