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定當事人所追求的司法效果的基本內容,標的物要求當事人自己明確確定那部分內容,如交付貨物、交付勞務、交付工程項目等。從國內外招標實踐來看,招標對象應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
1.商品。商品是指具有壹定物質形態,占有壹定空間,具有壹定價值和使用價值,用於交易的物質。商品從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類: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物種和特定物體;原物和孳息;動產和不動產等。房地產作為商品,不同於工程,是指已經成為成品的建築產品。招標制度起源於貨物招標。今天,貨物仍然是投標的最重要的主題。
2.工程。工程是指土木工程、機械工程、化學工程等由土木建築或其他生產制造部門用相對較大和復雜的設備進行的工作。因此,建築領域的工程僅指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而主要是建築工程。在我國,工程建設支出占政府總支出的比重非常大。在我國的招標實踐中,工程招標也是最常見的壹種。
財政部2000年發布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將服務采購內容概括為11種:
印刷出版;
信息技術和信息管理軟件的開發與設計;
維護,包括通用設備、專業設備、建築維護和其他維護;
保險;
租賃,包括辦公樓、宿舍樓、倉庫、設備機械等租賃;
車輛的維護和保障,包括車輛保險、車輛加油、車輛保養;
會議,包括大型會議和壹般會議;
培訓,包括國內培訓和國外培訓;
物業管理;
其他服務。
相關問答:標的是什麽意思 標的是指為了確定當事人追求的司法效果的基本內容而要求當事人自己必須予以明確確定的那壹部分內容 ,如貨物交付、勞務交付、工程項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壹切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壹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標的是多種多樣的,壹般地有以下4類:(1)有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貨幣和有價證券等。(2)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3)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為,委托中的代理、行紀、居間行為等。(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無形物。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標的條款必須清楚的寫明標的名稱,以使標的特定化,從而能夠界定權利義務。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應有哪些限制?1、標的物應為出賣人有權處分的物。出賣人應對其出賣的標的物有處分權,這是現代各國買賣合同中的壹般原則,出賣人有處分權包括兩種情形:壹、標的物歸出賣人所有;二、出賣人有權處分。這是指出賣人雖然對出賣的物不享有所有權,但其依所有權人的授權或者法律的規定可以出賣該標的物,否則就難以實現買賣合同的目的。2、標的物須為非限制流通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應當屬於法律規定的其所有權可以轉讓的物,即流通物或者限制流通物。3、標的物須為有體物。依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買賣合同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故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僅限於有體物。無形財產的有償轉讓不屬於合同法規定的買賣合同。以上就是律師為大家解答的關於“標的是什麽意思”的相關法律知識了。標的,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如貨物交付、勞務交付、工程項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壹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您了解了嗎?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