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編制和事業編制的區別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企業編制是企業為了完成未來或過去的任務而確定的公司或部門的人員數量的配置,其對人員的實際配置工作產生指導和約束作用;
2、事業編制是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壹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3、企業編制主要有企業正式員工(也稱編內員工、正式工)和勞務派遣協議工,工資經費由企業支付;
4、事業編制經費由政府財政劃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多為壹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學校等。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壹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
5、企業是營利性單位,員工待遇與企業經營狀況相關,與事業單位工資沒有可比性;
6、事業編都是簽合同的,但是這是聘用合同,其決定的不是勞動關系,而是人事關系,企業編簽的是勞動合同,與單位確定的是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