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過程中的盡職調查只有壹種,就是券商等中介機構對擬上市公司的盡職調查。
在M&A (A股企業)的過程中,理論上應該有兩種調整,壹種是買方對賣方的調整,壹種是中介作為獨立方對雙方的調整。
當然,a股M&A的第壹種調整並不是法律要求的,因此是否實施以及實施的程度完全由買賣雙方決定。如果買賣雙方是同行業的公司,幾乎不合拍是很常見的。反正大家都很熟悉。
第二種枯竭是不可避免的,有規範的操作流程,和IPO的枯竭性質類似。
第二個區別是要求不同。
IPO的目的是滿足IPO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並購的自主調整也是如此。然而,IPO審核是嚴格、細致甚至苛刻的,而M&A的審核近年來越來越寬松。
所以在壹些比較難理解的問題上,IPO壹定要做的徹底。M&A做好了大概就好了,細節不需要調查那麽深。
比如公司十年前轉讓過壹次股權,有些文件可能沒有明確簽字。如果IPO全調,壹定會把七七八八年的人都找出來,天涯海角都飛過來問清楚,筆記都簽字記錄。M&A正如火如荼,所以讓律師看看這種文件是否有任何實質性的影響。如果沒什麽大問題,說明情況就行了。大概就是這個區別吧。
至於調整的範圍,我覺得沒有實質性的區別,都是按照規定找到合法的業務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