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解約流程如下:
1、與原單位協商,向原單位接收違約,按照三方協議規定,交納違約金(有些單位不收違約金),從原單位開出退函;
2、從新單位獲取接收函;
3、拿著原單位退函和新單位接收函到就業指導中心領新三方(有時也不需要接收函);
4、拿新三方與新單位簽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