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及監督檢查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企業年度報告應當在工商局網站公示;
具體的請參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各地工商局規定。
企業法人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及監督檢查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企業年度報告應當在工商局網站公示;
具體的請參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各地工商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