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回公司後填寫費用報銷單,寫明出差時間、出差費用等;
2、提交發票;
3、由部門經理審核、財務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後可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壹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