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鈴人構成玩忽職守罪
九江新聞網訊(周義生 記者 朱淳兵)高考時,考區司鈴人竟提前5分鐘打考試結束鈴。11月28日,修水縣法院壹審判處被告人樊某構成玩忽職守罪。
今年6月,樊某在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統壹招生修水考區考試中,被修水縣教育局、修水縣高招辦指定為修水縣考區工作人員,並安排在修水縣文史類考點司鈴。
6月7日15時,考生考數學,樊某司了開考鈴之後,便回家打麻將,約16時30分回到司鈴室。當石英鐘還是16時55分時,樊某提前5分鐘司鈴。主考聽到鈴聲後,對時間進行核對後認為確屬錯誤,立即要求副主考及相關工作人員通知各考場考生繼續考試。但仍有4個考場的考生提前5分鐘離開了考場,29個考場因錯誤鈴聲,考生受到不同程度影響。
案發後,部分考生家長到縣教育局上訪,要求解決考生因提前打考試結束鈴所造成的損失。該縣教育局、縣招考辦分別向縣考區委員會、九江市招考辦報告,並上報提前打考試結束鈴事件的處理方案。今年6月18日,江西省招考辦批復,同意九江市招考辦的處理辦法,對文史類1853名考生,分別按1、3、5分鐘實際耽誤的考試時間,進行加分,此事件才予以平息。
壹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樊某身為國家機關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在擔任2008年全國普通高考縣考區文史類考點司鈴中,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給國家和公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
編輯:夏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