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誠信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監督和督辦;負責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聯系接待、資源節約等工作。
(2)法律部。
起草全省地方性統計法規草案;提出涉及統計的政府規章的修改建議,審查本局的規範性文件;組織統計宣傳;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檢查和處理重大統計違法案件;實施統計資質、對外調查資質和項目審批。
(3)統計設計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各項統計報表制度,指導全省統計報表制度的相關業務工作;制定全省統計制度改革的規劃和方案;配合國家制定和修訂各種統計標準,監督國家統計標準的實施;依法批準或者備案各部門、各地方的統計調查項目;指導統計基礎建設。
(4)國民經濟綜合統計部。
組織實施全省綜合統計調查制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調查、分析和監測全省經濟、社會和科技運行情況,提出建議;編輯《黑龍江統計年鑒》等信息類書籍;負責統計信息的管理和發布;組織和指導全省統計系統的宏觀經濟分析和研究;參與省、市(地)目標考核。
(5)國民經濟核算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負責全省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動、國際收支和資產負債的核算;編制經濟周期賬戶,計算總供給和總需求;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數據和統計分析以及綜合平衡研究報告;組織實施市縣GDP數據質量評價。
(6)農村統計司。
組織實施全省農村統計調查制度,提供有關統計資料,檢查和評價有關統計資料的質量,組織和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評估和監測縣域經濟和社會。
(7)工業交通統計司。
組織實施全省工業、交通和郵電企業統計調查制度,提供有關統計資料;檢查和評估相關專業統計數據的質量;組織和指導相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固定資產投資統計部門。
組織實施全省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和建築業企業統計調查制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相關專業統計數據的質量;全面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房屋和公用事業的統計資料;組織和指導相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9)對外貿易經濟統計辦公室。
組織實施全省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和餐飲企業統計調查制度和商品市場運行調查制度,開展流通領域相關監測;綜合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省對外經濟統計工作;檢查和評估相關專業統計數據的質量,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組織和指導相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㈩人口和就業統計部。
組織實施全省人口、勞動力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提供有關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相關專業統計數據的質量;組織和指導相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xi)能源統計部。
組織實施資源節約評價指標體系及其相關統計制度;制定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指標和監測體系並組織實施;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提供相關統計數據;能源消耗的定期統計分析和監測;指導和協調行業資源節約統計工作。
(12)社會科學技術文化統計司。
研究擬定全省社會、科學、文化、環境、婦女兒童統計制度和調查計劃,並組織實施;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組織和指導相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13)人事部門。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和社會保險;負責省統計局社會經濟調查隊系統的人事和幹部管理;承辦局管幹部和局管幹部的相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整體系統的培訓計劃和出國人員的政審;負責系統表彰;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高級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
(14)財務部。
承擔全省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和省統計局所屬各級社會經濟調查隊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政府采購實施,開展各項內部審計;指導系統內的會計基礎工作。
機關黨委。根據黨章規定,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是省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