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哪幾種行為屬於嚴重失信行為

哪幾種行為屬於嚴重失信行為

法律分析:1、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生產、制造、銷售假冒藥品,危害到了人民群眾的健康,或者答出虛假廣告,將質量驗收不合格的房子賣給他人,危害到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這也是嚴重失信行為。

2、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非法集資、惡意拖欠他人薪水、賄賂、無照經營、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都是嚴重失信行為。

3、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每壹位公民都有納稅的義務,但是若妳惡意逃稅避稅,那這就是嚴重失信行為。此外,若妳因為經濟糾紛被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定妳必須在壹周內將拖欠的錢款還清,而妳明明有能力償還卻依舊不執行判決結果,壹樣也是嚴重失信行為。

4、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的行為。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逃避、拒絕服兵役;破壞國防設施、危害國防利益等行為,都屬於嚴重失信行為。

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 第八條 實施下列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且屬於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壹)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等權利;(二)預收費用後為逃避或者拒絕履行義務,關門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且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確認為無法取得聯系;(三)制造、銷售、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抄襲、串通、篡改計量比對數據,偽造數據、出具虛假計量校準證書或者報告,侵害消費者權益;(四)經責令召回仍拒絕或者拖延實施缺陷產品召回;(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第九條 實施下列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且屬於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壹)侵犯商業秘密、商業詆毀、組織虛假交易等嚴重破壞公平競爭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提交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損害社會公***利益;從事嚴重違法專利、商標代理行為;(三)價格串通、低價傾銷、哄擡價格;對關系國計民生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執行為應對突發事件采取的價格幹預措施、緊急措施;(四)組織、策劃傳銷或者為傳銷提供便利條件;(五)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六)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嚴重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