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債務人的財務報表。
檢查債務人申請信貸時或信貸檢查時提交的企業會計報表及其他財務資料,了解債務人對外投資、存貨、應收賬款等情況。
2.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政府部門披露的債務人財產信息。
密切關註當地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當地政府部門披露的有關債務人投資、經營或財產變動的信息,如作為上市公司發布的季度、中期和年度報告。
3.通過與債務人內部人員溝通,獲取財產信息。
通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或交易對手的溝通,了解債務人的重大投資、重大交易和重大財產變動情況,包括應收賬款、到期債權等。
4.通過債務人的客戶了解債務人的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通過銀行內部各部門和機構獲取財產信息;通過公開或半公開的獎勵獲取房產信息。
5、向社會公開* * *產權管理和登記機關查找產權線索:
(1)到不動產和土地登記管理部門查找債務人的不動產(房產);
(2)到運輸登記機關查找車輛、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
(3)到債務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尋找成套設備或存貨等壹般動產;
(4)到人民銀行、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查找債務人的銀行賬戶或存款;
(5)投資上市公司股權的,應當到上市公司上市地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辦理;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到非上市公司註冊地工商部門辦理;
(6)向國家商標局、知識產權局等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查詢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
(7)到海關查找監管物質和保稅貨物;
(8)到國債登記托管機構查找國債;
(9)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閱債務人登記、股權登記、年檢資料,挖掘財產線索。
找不到債務人如何討債;
如果還款期限已過,債務人下落不明,債權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債權人應向法院提供債務憑證、債務人聯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應根據債權人提供的信息聯系債務人。如果聯系不上債務人,法院可以采取幾種措施:債權人提供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法院應當直接判決;債權債務關系不夠明確的,法院可以向債務人公告,公告期滿債務人不出現的,作出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八條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期限。當事人逾期不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拒絕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能成立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駁回證據,或者接受證據但予以訓誡並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