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贍養老人不代表能拿回房子。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履行這壹義務可能會產生法律後果。同時,不動產是壹種財產權,通常需要在法律基礎上進行處分。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追回財產。
大多數情況下,財產是父母通過購買、建造或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他們有權決定如何處置這些財產。如果父母生前將房產贈與子女,並在法律手續完備的情況下辦理了過戶手續,那麽這種贈與行為是有效的。這意味著,子女成為財產的合法所有人,即使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父母也不能要求要回財產。
但是,如果父母在贈與財產時附加了條件,比如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那麽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就有可能影響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可以要求收回財產或取消贈與協議,這取決於法律規定和法院的判決。如果將房屋作為贍養條件贈與子女,並附加了贍養義務,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老人可以請求撤銷贈與,返還財產。但請註意,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
總而言之:
不贍養老人不代表能拿回房子。房產的處置通常取決於父母的意願和法律規定。如果父母將房產贈與子女,並完成法律手續,那麽這種贈與是有效的。但是,如果父母在贈與財產時附加了條件,比如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那麽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就有可能影響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具體情況需要參考法律規定和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