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6年度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通知》的內容,2016年度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7817元,下限為3563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各保險繳納比例:
1、養老保險:公司20%,個人8%;
2、醫療保險:公司10%, 個人2%;
3、失業保險:公司1%, 個人0.5%;
4、工傷保險:公司1%, 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公司1%, 個人不繳納;
6、住房公積金按職工的月工資、單位和職工各交7%。
擴展資料
1、從2016年4月7日起,單位可登錄“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平臺”(網址:)打印《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2016年度單位職工繳費基數核定表》、《上海市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度職工繳費基數核定表》。
2、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對於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的單位,將從2016年4月起,暫按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額,請相關單位及時至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按規定進行申報調整。
3、 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從2016年4月1日起調整,並從2016年5月起按照新的標準征收。請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等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的其他人員,及時按新的繳費標準將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足額註入繳費卡內,以免對個人權益造成影響。
4、根據規定,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從2016年4月1日起按照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參加本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險。
參考資料來源
上海市人力資源網-2016年度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
百度百科-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繳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