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法律責任的承擔是由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以其家庭***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壹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二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