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根據毒品偵查的需要,可以對邊境地區、交通要道、港口、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等場所的人員、物品、貨物、車輛進行檢查,民航、鐵路、交通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海關應當依法加強對進出口口岸人員、物品、貨物和運輸工具的檢查,防止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走私。
郵政企業應當依法加強對郵件的檢查,防止郵寄毒品和非法郵寄易制毒化學品。
第二十七條?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巡查制度,發現娛樂場所有毒品違法活動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八條?依法扣押的毒品、吸食、註射毒品的器具、毒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本人所有的直接用於毒品犯罪的工具、設備和資金,應當予以沒收,並按照規定處理。